目前,辽宁省14个市116个县(市、区)全部制定本级河长制工作方案和实施方案,全面建立省市县乡村五级河长体系,共设立总河长2997人、副总河长2106人、河长17001人。
据辽宁省水利厅副厅长孙占和介绍,6月30日前,辽宁全面建立了河长制湖长制,并取得河湖管理保护的初步成果。辽宁省确立了开展水资源保护等“五大专项行动”和25项主要任务,重点解决水污染、黑臭水体、点源污染、河道垃圾、河道非法采砂等问题,确保全面实现河湖岸线、排污口、垃圾、水域、水质“五清”,以及国家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水污染防治考核和生态功能区恢复“三达标”,河畅景美的河湖治理目标。
为将河长制及相关工作落到实处,辽宁部署全省各部门联动综合施治。环保部门开展河道水质断面达标行动、水污染重点行业整治行动、重要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行动、纳污坑塘专项整治行动;水利部门开展创建节水型机关活动、河道垃圾清理专项行动、入河湖排污口摸底调查和规范整治行动、河湖及水资源专项执法行动;住建部门开展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综合治理行动、推进宜居乡村建设;畜牧部门实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和畜禽规模养殖场粪便污水处理设施改造工程;农业部门推广测土施肥技术和使用有机肥;海洋渔业部门开展生物净水;林业部门植树造林、涵养水源。
随着落实河长制工作不断推进,辽宁水污染防治进一步加强。目前,辽宁全省80个省级以上工业集聚区中已有73个园区建成或依托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改造升级205个畜禽规模养殖场粪便污水处理设施,完善7095个畜禽规模养殖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设施,基本完成禁养区内1095家养殖场和养殖专业户的关闭或搬迁工作。同时,辽宁还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实施黑土地保护改良综合措施、建立化肥减量增效示范区,2017年化肥使用量为146.46万吨,较2016年减少1.6万吨;积极开展全省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保障专项整治行动,关闭或取缔54个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内的135个违法建设项目、232个违法排污项目,关闭50个排污口。在全省地级城市建成区中确定70条黑臭水体实施综合治理,2017年已完成51条。
辽宁还持续实施辽河、大小凌河等重点河流河滩地退耕还河、生态封育88.4万亩等工作,完成5河4库1湖健康评价,出台生态河道治理技术标准,全面提升河湖生态保护技术创新能力。目前,辽河、凌河千里生态廊道基本建成,辽宁主要江河生态环境显著恢复,水生态修复进一步加强。(经济日报 记者张允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