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呼和浩特8月8日讯 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内蒙古将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明确从2018年1月1日起,上调全区机关事业单位、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惠及全区273.43万退休人员。
此次调整范围为2017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退休人员,以及2017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职的人员、领取病残津贴的人员。调整增加的养老金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据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记者了解,此次调整基本养老金,是企业退休人员第14年连续调整待遇,也是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第三次同步调整待遇。国家规定:2018年调整基本养老金的总体水平按各省(市、自治区)机关事业与企业退休人员2017年养老金加权平均水平的5%进行调整。
内蒙古此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实行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倾斜调整相结合的办法。定额调整为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7元,体现养老金调整的公平。
挂钩调整有两项内容,一是与养老金水平挂钩,按本人2017年12月基本养老金水平的1.8%增加养老金;二是与缴费年限挂钩,缴费年限每满1年增加1.5元,调整不足22.5元的,按22.5元进行调整。挂钩调整体现了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约束机制。
倾斜调整有两项内容,一是向高龄群体倾斜,截至2017年12月31日,年龄为70周岁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70周岁以上的,每增加一岁,养老金再增加3元。二是向企业军转干部倾斜,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养老金调整后低于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调整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倾斜调整体现了对工作早、养老金水平偏低人员的统筹照顾和对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的照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