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8月29日讯 记者从北京市发改委网站获悉,2018年8月起,北京市价监局对产业园区、商业综合体、物业、场站、写字楼等在“转供电”环节存在的加价现象启动了专项检查行动。
据了解,从8月6日至8月22日,在本市价监部门的组织下各区共陆续召开提醒告诫会11场,约谈物业公司323家,涉及辖区用户约2万户,对国家转供电价格政策进行告知,并解释相关疑难问题,要求辖区内转供电主体尽快完成自查自纠。
经提醒告诫,22家转供电企业对明码标价工作进行了整改,13家企业对转供电电价进行了调整,降费幅度每千瓦时0.1-0.32元。以其中一户转供电单位为例,采用按各分表电量公平分摊的方式收取后,每度电费降低0.2元左右。
据其测算,预计下半年,该转供电单位的终端用户总计可节约电费支出350万元。
转供电是指电网企业无法直接供电到终端用户,需由其他主体转供的行为。目前,转供电主体多按每千瓦时1.5元左右的标准,向终端用户收取电费,这超过了本市一般工商业平均电价水平。附加在电费上的不合理加价增加了终端用户的支出负担,也使国家为实施“放管服”改革,改善企业营商环境所采取的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措施效果未能得到有效传递和落实。
今年以来,针对减少企业的用能成本,北京已先后两次发文降低一般工商业电费负担。目前,商场、超市、写字楼、产业园区等转供电环节还存在电费加价现象,降价成果较难真正惠及终端用户。
下一步,为切实保障降价效果,杜绝物业“加价”行为,价格监督检查部门将采取“有案必查”“双随机”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结合12358举报投诉情况、舆情信息和辖区内转供电主体名单,在全市范围内对转供电单位开展检查。对发现的违规加价、不执行国家电价政策的行为,价格监督检查部门会督促整改。情节严重构成价格违法行为的,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外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