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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港澳台人员不再需要办理就业证

http://www.newdu.com 2018/8/30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 佚名 参加讨论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8月29日讯 记者从人社部获悉,8月23日,为配合国务院取消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许可的举措,人社部出台了《关于废止<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的决定》,决定自发布之日起对《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予以废止。同时,同步印发《关于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就业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港澳台人员在内地(大陆)就业不再需要办理《台港澳人员就业证》,并对取消许可后港澳台人员在内地(大陆)就业的有关事项作出规定。

  《通知》规定,2018年7月28日起,港澳台人员在内地(大陆)就业不再需要办理《台港澳人员就业证》。8月23日,各地不再受理《台港澳人员就业证》申请;对此前已受理申请但尚未发放证件的,将及时告知用人单位无需再申请办理。2018年12月31日前,处于有效期内的《台港澳人员就业证》仍可同时作为港澳台人员在内地(大陆)就业证明材料;2019年1月1日起终止使用。

  根据《通知》规定,不再发放《台港澳人员就业证》后,在内地(大陆)求职、就业的港澳台人员,可使用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身份证件办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各项业务,以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工资支付凭证或社会保险缴费记录等作为其在内地(大陆)就业的证明材料。

  同时,《通知》规定,各地人社部门要将港澳台人员纳入当地就业创业管理服务体系,参照内地(大陆)劳动者对其进行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为有在内地(大陆)就业创业意愿的人员提供政策咨询、职业介绍、开业指导、创业孵化等服务。在内地(大陆)就业的港澳台人员,依法享有各项劳动保障权益。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人事争议或者合法劳动权益被侵害的,依照国家有关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劳动保障监察的规定处理。

Tags:人社部:港澳台人员不再需要办理就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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