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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一天”被罚 虚假宣传的代价

http://www.newdu.com 2016/5/27 京华时报 晏扬 参加讨论

  杭州方林富炒货店因“最好吃”被罚20万元的事情刚刚过去,“最后一天”又出事了。这次犯事的不是街边的炒货店,而是天猫商城的一个卖家——叶先生在店内某款商品上打上“最后一天”的水印搞促销,结果这“最后一天”挂了足足半年,杭州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因此对叶先生罚款1.5万元。

  四个字被罚1.5万元,叶先生表示不理解,觉得很冤枉。不过,杭州市场监管部门的处罚决定不仅有法可依,而且不乏人情味儿。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等做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同时规定,对于违反者,市场监管部门可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也就是说,对方林富炒货店罚款20万元是顶格处罚,对叶先生罚款1.5万元则是从轻处罚,只比法律规定的罚款底线略高一些。

  事实上,“最后一天”比“最好吃”的违法性质更明显、更确定。因为,每个人的口味和评价不一样,在卖家以及有些食客眼里,可能真觉得这家炒货店的东西“最好吃”;“最后一天”则不一样,标明商品打折促销到了最后一天,结果“最后一天”竟长达半年时间,这是铁定的虚假宣传,连辩解的理由都没有。

  所以,叶先生实在没必要感到冤枉。“最后一天”的违法性质更明确,而且动机不良,具有明显的误导、欺骗意图。何况,监管部门已经手下留情,1.5万元罚款可视为叶先生理当付出的代价。

  叶先生觉得很冤,可能还有另一层原因——类似虚假宣传屡见不鲜,为何偏偏自己成了倒霉蛋?不少网友也呼吁,市场监管要一碗水端平,不能选择性执法。对此,我认为应该一分为二地看待:一方面,监管部门要重视这些抱怨和呼吁,加大监管力度,扩大监管覆盖面,尽可能做到“违法必究”,以净化市场环境,维护法律的严肃和公正;另一方面,违法者也不能因为自己受罚就喊冤,“违法必究”毕竟只是理想图景,不能因为有些违法者未受处罚,就觉得自己被罚不公平——马路上闯红灯的人很多,交警也只能抓到一部分人罚款。

  很多时候,法律法规正是通过一个个具体案例进行普及的。“最好吃”和“最后一天”受到处罚,是两堂生动的普法课,被罚者要从中汲取教训,而所有商家都应当引以为戒,别再耍小聪明,试图以虚假宣传忽悠消费者。

Tags:“最后一天”被罚,虚假宣传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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