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是全球第一快递大国,2015年快递业务量突破200亿件。巨大的快递包裹投放量让“包裹上贴广告”的生意悄然兴起。记者发现,中国法律法规上没有禁止这种商业行为。专家称,应加强对快递包裹上广告内容的审核,不得损害消费者的情感和经济利益。(7月7日中新网)
最近一两年,很多喜欢网购的消费者发现,原来一直以素颜示人的快递包裹,开始变得花里胡哨起来,上面被贴满了花花绿绿的广告,广告的种类从本地的房地产到网上的淘宝商家、微店,不一而足。实际上,伴随着2015年全国快递业务量突破200亿件的大关,快递广告业务已经悄然兴起。在百度百科已经出现了“快递广告媒体”的词条,意思是快递单上或者快递包裹上做的商家广告,是一种新颖的广告模式。
借助着大数据分析,快递广告的优势是很明显的,因为它会直接投递到消费者的手里,让消费者在拆开快递包装的时候有一种“不看也得看”的感觉。那么通过大数据分析,一个开化妆品淘宝店的商家,就可以很精准地把自己的广告打到一个经常在网络上购买化妆品的消费者手里,进而大大提高了广告的效率。
与此同时,快递式广告的发展,对快递企业,甚至说对寄件人、收件人,也都是一件好事。 一则,快递企业通过发展快递广告业务,等于是开拓了邮费之外的其他收入来源,不但可以减轻自身的经营压力,而且可以通过降低邮费而增加自身的市场竞争力。二则,快递企业因为有快递广告费作为额外的补贴,那么就可以减少邮费涨价的频率和幅度,从长远来看对寄件人、收件人显然也是有利有益的。
现在一个最为关键的问题是,对于快递广告这种全新的广告模式,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的规定?首先来说,《广告法》等法律法规没有对快递广告做出明确规定。那么按照“法无禁止皆可为”的原则,快递包裹上贴广告不能视为一种违法行为。其次,虽然邮政业相关国家标准规定,针对快递封装用品的封套、包装箱、包装袋“任何部位不能印有经营性质的广告”,但这只是一种国家推荐性标准,不具备强制执行性,所以快递企业可以不予采纳。
快递式广告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但是并不意味着快递广告可以想怎么做就怎么做,如果要想让这一新的广告模式得到良性和健康的发展,发挥其积极意义,就必须把其纳入有关部门的监管范围之内,以保证广告内容符合国家法律要求,不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同时,还不能因为广告篇幅过大而喧宾夺主,遮住了寄收件人的地址、姓名等等信息,从而引发消费者的反感,成为快递包裹上的“牛皮癣”。
所以说,现在最需要做的,就是在承认快递广告合法合理的前提下,尽快弥补监管空白,把其纳入政府职能部门的依法监管当中,让其在法律轨道和监管视线中良性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