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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从业人员要守好自己的“底线”

http://www.newdu.com 2016/7/18 中国经济网——《证券日报》 安 宁 参加讨论

  近日,证监会通报了5宗案件,其中一宗是对券商从业人员违规买股的处罚。证券公司从业人员朱炜明在电视台在公开荐股前先行建仓买入,公开荐股后的三个交易日内卖出,获利约为43万元。被证监会处以约1358万元罚款,同时对其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笔者认为,对于证券从业者来说,终身证券市场禁入的处罚可以说是重罚。这个处罚也给所有的证券从业者敲响了警钟,证券从业人员一定要加强自律,法律禁止的事情不要做,不要见利忘义,妄想通过内幕交易来获利的想法终究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近年来,关于证券从业人员能否直接入市的问题一直是外界关注的热点话题。

  2015年4月20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证券法(修订草案)曾提出,证券经营机构、证券交易场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其他证券从业人员,应事先申报本人及配偶证券账户,并在买卖证券完成后三日内申报买卖情况。这令业内燃起“解禁证券从业者炒股”的希望。

  不过,截至目前,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的2016年立法工作计划,证券法修订草案计划在今年12月份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上审议。目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修改的法律,多为“三审制”。

  笔者认为,随着市场环境的逐步完善,解禁证券从业者炒股也在情理之中。在国外的成熟市场,证券从业人员只要不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股市,按规定申报登记股票买卖,都是合法的。允许证券从业人员炒股,目的是把他们的账户置于阳光之下,允许他们正常投资获利。

  但是,在当前,证券从业人员炒股还没有解禁的时候,一定要加强自律管理,更不要去触碰内幕交易等违法行为。即使未来放开了对从业人员炒股的限制,也必须避免内幕交易和“老鼠仓”,因为随着事后监管力度的加强,监管层对内幕交易和“老鼠仓”的惩罚力度也会越来越大,所以,笔者奉劝证券从业者,做好自己能做的事,不能做也该做的事情千万不要做。

Tags:证券从业人员要守好自己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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