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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区域性”到“系统性” 央行报告措辞变化意味深长

http://www.newdu.com 2016/8/9 中国经济网——《证券日报》 ■一 帆 参加讨论

  恰逢英国议息与美联储非农数据发布,中国央行2016第二季度货币政策执行报告也赶在这个超级货币政策周发布,并立即引来财经媒体的围观,其中“区域性金融风险”这一长期盘踞其中的词汇消失,取而代之以“系统性金融风险”,似乎意味深长。

  所谓区域性金融风险,顾名思义,是相对全局而言,经济领域内某产业、某地区所面对的局部性金融风险。而系统性金融风险则是全局性的,是指整个金融系统因内、外部事件或因素的冲击和影响而发生的剧烈波动,使单个金融机构不能幸免,从而遭受经济损失的可能性。因此,笔者以为,从央行货币政策报告的措辞变化来看,金融监管政策取向正在发生微调,对风险承受的容忍度弹性正在加大。

  “区域性风险”使用了四年不再谈及有其客观背景,这也是金融监管目标发生微妙变化的必然选择。

  一方面,从金融发展的角度看,随着互联网这一工具的广泛运用,尤其是在金融领域的创新性运用,使得金融形式不断丰富,各种金融活动规模和数量激增,在优化货币资产等流通、紧密产业间联系、加速利率传导的同时,也不断激化包括道德风险在内的各种风险,并弱化了此前传统传播速度下的风险局限性。因此,一定程度上看,在互联网高速发展的今天,区域性风险这一概念的物理性正在改变和消失。

  另一方面,从国际经验来看,央行的关注点集中于“系统性金融风险”是合理的,也是全球央行共识,而“区域性金融风险”在可控制的范围内,不会对全系统稳定构成威胁时,还是应该还权于地方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从央行来讲,本身没有为某个特定的地方或行业负责的义务,强调“系统性金融风险”可以看作是央行对自己的定位认识更加清楚的结果。

  此外,近来发生的一系列金融风险事件及其处理都显示出“兜底”思维在打破,监管容忍度在提升。尤其针对近期“东北特钢债券违约事件”,8月5日《人民日报》第五版的文章《国企违约,应按市场规则处理》一文引用2015年5月权威人士“局部的风险该释放的也要及时释放,打破刚性兑付,反而有利于降低长期和全局风险”的说法。央行第二季度报告以“系统性金融风险”取代“区域性金融风险”也与中央的态度保持了一致,尤其在当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入推进过程中,部分国企和地方国企破产恐怕是不可避免,如果对“区域性金融风险”过于谨小慎微,更容易导致道德风险发生,更难以使中央层面改革意图在地方层面深入贯彻执行,特别是地方政府控制的国企改革和破产重组难以取得实质性进展。

  总之,更加关注“系统性金融风险”只有两个字的变化,表达的是央行监管职责和定位的回归,也是走市场化道路推进改革的必然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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