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季是大快朵颐小龙虾的好时节,但“肌肉溶解”四个字让很多市民担心。现在,这个问题有了一个解决方法——全国首个“小龙虾险”在南京落地,已经有5个商家参保。消费者在这5家投保单位吃小龙虾如果发生横纹肌溶解症,最高能获赔2万元。(8月18日《扬子晚报》)
很显然,“龙虾险”给消费者权益多了一层保险,应该说,这是好事,是对消费者权益的尊重与保护。但是,笔者有一个担心,就是,“龙虾险”来了,会不会“追责制”走了。
因为这个保险费用是商家交付的,所以,如果消费者得病了,保险公司兑现了保险费用,那么,作为商家,就会说,我给你缴纳保险费用了,我可以没有责任了。而且,这样的心态,也会导致商家对产品的质量把关有可能放松,他们会想,反正缴保险了,出了问题,保险公司兜着呢?如果,因为有了“龙虾险”,产生这样的“副产品”,那很可怕。如果因此, “追责制”就淡化了,甚至消失了,那么,这个“龙虾险”就很危险。
因此,笔者认为,“龙虾险”来了,“追责制”不能走。消费者在你的饭店里吃饭,出现了健康问题,依然要追究你的责任。当然,因为你缴纳了保险费用,可以从你的责任赔偿中扣除一部分,不让你白交。但是,对于商家的惩罚不能缺,要让其懂得,缴纳保险费用,是对顾客权益的一种担当,是对自己工作的一种负责,但是,对消费者的食品安全责任永远不能丢。追责制永远是自己头上的一把宝剑,发生问题,宝剑就会挥下。
据悉,在“小龙虾险”成熟后,未来,还有可能出现“螃蟹险”、“火锅险”等更多食品安全责任险。这个工作,对于保险公司,对于商家,对于消费者来说,是一个多赢的创新工作。但是,我们必须提醒商家,不能一“险”遮“百责”,对消费者的食品安全责任必须永远重如泰山。同时,我们的消费者权益保障部门也应该有清醒的认识,应该防止商家用保险替代责任担当,让商家明确对消费者承担的责任。
俗话说,大路朝天,各走一边。保险产业进入到食品领域,应该说是好事,但是,保险是保险,追责是追责,两者不能搅和在一起。保险是保障少受损失,追责是追究问题,两者相得益彰,各自走好自己的路,才能让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权益得到更好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