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巩义市村民举报称,该市青龙山慈云寺景区内的水库旁,有人在砍伐林木后,侵占1845.5平方米土地建成别墅和农庄。当地国土资源局两次按照“非法占地一平米处罚3元”的标准处罚,仍未能阻止非法占地行为。巩义市国土资源局执法大队副队长表示,违法占地的处罚标准太低,是违法占用土地频繁出现的一个重要原因,也增加了执法人员的执法难度。(8月31日《京华时报》)
砍伐林木,侵占上千平米土地建别墅和农庄,最终只能按照“非法占地一平米处罚3元”的标准予以处罚。稍有常识的人都知道,这真的连“罚酒三杯”都谈不上。更为严重的是,当地国土部门按规定作了处罚,非法占地方也交了罚款。但最终被占的土地依然被非法侵占,该恢复的林地依然未被恢复,各方貌似都尽了义务,问题却未得到丝毫解决。反倒将非法占地一事通过罚款被“合法化”了。
当地国土部门的罚款虽然太少,但确实是按规处罚。那是不是等于说,只能怪处罚标准定得过低?显然未必。要知道,罚款多寡从来不只是执法的唯一手段。比如在相关规定中,对于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可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巩义的两起非法占地案件中显然都未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只能说明执法手段并未穷尽。若将“执法难”的责任完全推给处罚标准过低,已然有卸责之嫌。
很多时候,谈及一项执法收效甚微时,处罚标准过低、违法成本低,往往成了“替罪羊”,仿佛一味加大惩罚标准,就能够立竿见影,但却忽视了执法主体本身的能动作用。以非法占用林地的处罚标准为例,即便该处罚标准提高十倍,相比建造别墅和农庄的成本,几万元的处罚也同样不过只是“罚酒三杯”。事实上,违规占用林地建造别墅,所涉及的已经不仅仅只是非法占地,至少还包括毁林、违建,这些“并罪”是否一并得到追究了呢?
倒是这起案件的背景值得重视。被毁坏的林地不是一般的山林,而是该市青龙山慈云寺景区内水库旁的林地。对于这样不可多得的地理位置,觊觎的人估计不少,但能够在这片区域毁林建别墅和农庄的,想必也不可能是普通人。而且别墅并非能够在一天内建成,还牵涉到一系列的土地审批与房屋手续,即便可以不理会低廉的罚款,那么后续的手续办理也不是易事。就此而言,在这个过程中,可能对违规别墅大开绿灯的,估计就不只一个部门。
处罚标准设定当然应该最大限度的对应合理的违法成本,但对违规者构成震慑的,从来不只有罚款一项,更不能以罚代管、以罚代治。它更多的时候应表现为执法不阿的刚正态度,和整个执法体系所展现出来的一视同仁的“零容忍”执法形象。只缴罚款而拒不整改的侵占林地行为,所给出最大的教训,不应只是让人看到相关处罚标准所可能存在的问题,更应该反思,对于这种现象的执法弹性是否真的被压缩到了最低,又还有哪些执法部门在袖手旁观?甚至有无渎职现象,都值得相关部门介入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