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相信,类似“滴滴出行”这样的互联网企业,在早期能够迅速吸引到广泛关注,召集到包括我在内的大量参与者与口碑宣传者,从而获得爆发式的资源增长,其互联网气息的现代服务理念以及标榜的共享经济模式功不可没。
我同样相信,不少当初为各种补贴吸引的消费者正感觉到,随着这些企业的壮大,红利不再,服务贬值,自己正遭遇“前恭而后倨”的体验。
因此,当整个互联网评论的声音一边倒地谴责京沪两地出台的网约车新规的时候,我却认为有必要反思一下滴滴、Uber等互联网公司曾经代表的共享经济,还剩下多少。
以旅行房屋租赁社区Airbnb为例,随着估值节节升高,业务量的要求使得新增的大量房源来自度假租赁公司这样的“职业房东”,并且开始滋生一房多销的大量伪房东,与共享经济渐行渐远。
再比如“滴滴出行”,当运行在司机端APP的可以进行双向选择的抢单模式,被由“滴滴”指定乘客和行程的派单模式彻底替代以后,“滴滴”其实就跟共享经济毫无关联了。它不再是你可以根据自己行程和时间,对乘客和目的地做出自由连接的“共享”式平台,而是派单之后不得拒载的类出租车平台。
问题是,实质上已成为类出租车平台的“滴滴”长期不受本应有的监管。比如,因北京暴雨,滴滴加价3.5倍。问题是,当出租车接受了物价局的监管并统一打表定价时,滴滴和Uber凭什么享有豁免权?看看现在满大街跑的“滴滴”,那些短短几个月动辄上千单的接单司机,有几辆还是抽空偷闲的“共享人”,只怕99%都是专职黑车了。
无论是Airbnb,还是Uber、滴滴,他们背叛共享经济有一个共同的原因:资本的逐利本性。Airbnb“已经成为全球估值前三位的创业公司”,急切的上市期待和盈利需求迫使它不得不抛弃社交性和共享性,转身成为很多人评价的“非法酒店”;而“滴滴”则正成为“黑车天堂”。
看看滴滴和Uber合并之后的定价变化就知道,挂共享经济羊头,卖资本逻辑狗肉的理念,支撑着这些公司以贿赂消费者的方式完成对传统行业的替代,也令他们在一枝独大后谋求更多的衍生利润。天下没有白吃的午餐,当初为“红包”所吸引,在政府监管的声音发出时,被“滴滴”们裹挟着群起而攻之的乘客和司机们,未来恐怕要反复经历这种“前恭而后倨”的体验。
共享经济的资源提供方和使用方只能是P2P式的互利互惠,是一种资源效用最大化的行为。因为收益都被内化到了交易的双方,所以真正的共享经济并不能带来滚滚的利润,平台根本赚不到钱。要知道,作为共享经济鼻祖的Ecomodo已经破产。所以在我看来,共享经济应当以非盈利性机构作为主体或者平台提供者,凡是以盈利甚至上市为目的,无疑醉翁之意都不在酒。(作者是技术经济观察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