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网购过程中,商品的信用等级或业内评价通常会成为消费者重要的参考指标。而这一需求,恰恰为“刷单”产业链的形成提供了机会。10月25日,国家发改委同多家部委邀请阿里巴巴、腾讯、京东、58同城、滴滴出行、百度糯米、奇虎360、顺丰速运等8家互联网公司,共同签署《反“炒信”信息共享协议书》,在“双11”来临之际,正式向电商“毒瘤”宣战。 (10月26日《北京晨报》)
我认识一个朋友。由于单位效益不好,他只得自谋生路。有一次他邀请我到他的“公司”去看看,房间里竟然放了20多台电脑,很多人都在忙碌着。起初我还感到奇怪,这是干啥的?原来,他从事的竟然是“刷单业务”。他说,你可别小看我这20多台电脑,我自己每天的收入在1000元以上,在我这里“打工”的人,好的收入也在500元以上,最孬的也能赚200多块钱。
这位朋友的做法是违法的,最起码属于道德问题。但是,我们更该思考的是谁给“网络刷单”营造了生存空间?对于这种情况,我们往往希望监管部门能够不遗余力打击,能够让网络商家长点记性。这次国家发改委推出的一系列措施,就是对民意的回应,让网络运营平台签署协议,将刷单企业纳入黑名单,这都是有力度的刀子,必然可以让“刷单毒瘤”有所畏惧。但是,仅仅依靠监管部门的行动,铲除了一颗毒瘤,还可能有新的毒瘤长出。这需要追问的就是,是什么让“网络刷单”前仆后继?
其实,对于“网络刷单”来说,我们普通的消费者也是一把好刀子。如其说,是网络商家在欺骗消费者,倒不如说是我们给了他们欺骗我们的机会,是他们在迎合我们的口味。这就要说到消费习惯了。我们总还是习惯于以往的“靠口碑买商品”、“看牌子买商品”。有的人习惯于“只买贵的不买对的”,有的人习惯于“只买贱的不买贵的”,有的人则习惯于“只买名气大的不买名气小的”。这些消费习惯都是不理智的。在购买商品的时候,我们为何就不能多些理智呢?
延伸到网购商品上来说,我们已经养成了一种习惯,叫“买东西看点赞看销量”,我们会依据谁的点赞多就买谁的,谁的销量大就买谁的。总是认为只有销量大的才是好的,只有点赞多的才是好的。这也就给“网络刷单”、“网络点赞”留下了生存空间。割掉“刷单毒瘤”需要监管部门动刀子,在监管部门动刀子的时候,消费者也能成为一把好刀子,那就是要改变在网上购物养成的“看销量看点赞”的习惯,要多些思考,要多些分析,要多看看商品的性能、价值,要告别对所谓品牌的依赖。冷清的网络平台也有好东西,这就是要学会“淘宝”。
消费者也是一把好刀子,还体现在不参与“网络刷单”上,你今天帮助别让刷单欺骗了消费者,明天别人也可能成为“刷单能手”而欺骗了你。维系社会诚信,每一个人都应该做到约束自己的行为。
割掉“刷单毒瘤”消费者也要当一把好刀子,这就是改变昔日的网购“看销量看点赞”的习惯,这就是不从事“网络刷单”的违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