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均消费近200元的海鲜自助,要提前收取顾客每桌100元钱的保证金,这让食客王女士有些不满。记者调查发现,目前不少自助餐商家都有这样的规定,商家称此举目的是“避免浪费”,引起食客的重视,实际操作中,如不是浪费过于严重,钱都如数退还。食客对此态度不一。消协表示对商家此类做法没有明文禁止。律师认为,只要商家提前告知规则,双方达成一致后有合同关系,就应遵守。(10月30日《北京晨报》)
自助餐是消费者交付既定价格的餐费后,可以自由选取享用的菜品和数量。这种形式,在带给消费者实惠的同时,也容易产生浪费现象。为了“避免浪费”,不少自助餐商家要求消费者就餐前,除了交付餐费之外,再额外收取一定的保证金,也称为押金。如果消费者用餐完毕后没有造成浪费,押金如数退还;如果造成了浪费,则会酌情扣除一定比例或者是全部的押金。
自助餐商家应不应该收取保证金?不同的人持有不同的观点。支持者认为,一些食客在吃自助餐时,往往是“眼睛大肚子小”,自取饭菜总是“多多益善”,结果吃不了造成不必要的浪费,收取“避免浪费”保证金,可以起到提醒和鞭挞消费者的作用;反对者认为,就餐消费本是一件轻松惬意的事情,而餐前“避免浪费”保证金,就像“有罪设定”一样,内心不同程度会产生一种抵触情绪和不信任感,个人文明素质似乎受到了质疑,这势必会影响到就餐的兴致。
诚然,商家做出这一规定的出发点是好的,在法律上也没有明确禁止。商家提出交押金,约束用餐自由,消费者可以拒绝,并另选用餐地点;如果交钱并用餐,表示愿意接受约束。但如此一来,不仅会影响消费者的体验,而且对于收费标准是否合理,也容易产生争议。另外,这种做法“看上去很美”,其实大多流于表面,不仅社会效果不好,更会让消费者望而止步。
事实上,我国已在全社会初步形成“节约食物文明,浪费食物可耻”的氛围,真正聪明的商家,不会用带有强迫性质的手段要求消费者“避免浪费”,毕竟这是一种无奈的次优选择。有鉴于此,不妨摒弃刻板的对立思维,改变思路,变“罚”为奖,建立充满温情的奖励机制,如针对消费者的“光盘行动”,实行用餐优惠、有奖消费,效果恐怕比事前收取保证金要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