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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奖励好还是处罚好?

http://www.newdu.com 2016/11/1 经济参考报 佚名 参加讨论

  仅靠奖励建不成旅游文明

  □余明辉

  携程旅行网近日宣布,设立我国旅游行业首个“中国好游客奖励基金”,并将为此投入100万元资金,对表现突出的旅游者进行奖励,以实际行动推动文明旅游。目前,第一批“好游客”名单已经公布,遭遇车祸带伤救人的武汉游客孙敏等10个案例和游客入选。据了解,携程将予以1000元到10000元不等的奖励。

  应该说,目前我国旅游经济空间巨大,但游客总体文明形象却并不算好,尤其是极个别恶劣旅游案例的负面影响很大。通过设立“中国好游客奖励基金”的形式,通过筛选表现突出好游客给予奖励的方式,能够起到稀释负面形象,起到很好的“拨乱反正”和示范效应。特别是作为一个私人企业,能够如此为社会作贡献,值得肯定。

  但问题是,就激励更多的“中国好游客”出现来看,单纯通过设立“中国好游客奖励基金”的形式激励,效果并不值得多少期待。为什么这样说呢?

  一方面,奖项激励的范围较小,引导力有限。目前每年国内游人次超过40亿、出境游超过1亿。每年筛选有限的“中国好游客”进而表彰奖励的数量,与实际庞大的游客数量相比,九牛一毛都算不上,激励影响力几乎可以忽略不计。

  另一方面,所谓的国民旅游形象不好,比如乱涂乱画、打架斗殴、出口不文明,甚至偷盗、破坏文物古迹等违法犯罪事件,说到底是文明素质不高的表现。文明素养的缺乏原因复杂,比如社会经济政治阶段产物、文明教育缺失或错位、法律制度不完善、处罚执行不力等等。仅解决这一文明问题而不同时协调解决其他文明问题,也是效果不彰。

  当然,这么说,不是在否定“中国好游客奖励基金”的设立,而是提醒旅游部门乃至所有政府部门,“中国好游客”的更多出现,不是仅靠“中国好游客奖励基金”设立激励这一个动作这么简单,不能因此一叶障目,而懈怠、减弱其他措施的采取和引导。相反,正确的作法是,以此次基金的设立和激励为一个节点和契机,再抓紧出台其他更有力引导国人旅游文明的法律、措施和办法,切实促进国人包括旅游文明在内的相关文明程度切实步上新台阶。

  不应罚而应收取材料费

  □舒锐

  节约粮食是一个世界性命题。实际上,在一些国家早就有了惩罚浪费行为的立法先例。例如在德国,无论自助餐还是点餐,都不能浪费,一旦发现有人浪费,任何见证人都可向相关机构举报,工作人员会立即赶到,按规定罚款。而在我国,节约粮食只是个道德问题,人们普遍认可“浪费可耻、节约光荣”,但遗憾的是,道德约束往往乏力,剩饭剩菜问题依然严重。

  尤其是在自助餐行业,当顾客失去了价格杠杆的约束,则更容易毫无顾忌地铺张浪费。为了减少浪费,自助餐经营者可谓煞费苦心。

  随着法律意识的提升,近年来,餐厅对浪费的顾客进行罚款的这种明显违法的作法有所放弃,取而代之的则是保证金,改为餐前收取保证金。这么做,看似经过了消费者同意,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杜绝经营者“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做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

  商家显然难以证明保证金合理公平,因为双方本就没有对浪费了多少食品须没收保证金、保证金额度如何确定等问题进行明确约定。可见,收取罚款和保证金,都属于以违法手段实现正当目的,不值得提倡。如何在法律范围内杜绝、减少自助餐浪费行为,值得思考。

  其实,不妨以材料费取代罚款与保证金。经营者可以先行对浪费行为作出收取必要材料费的合理规定,并在消费前即以一定形式明确告知消费者,对浪费者进行收费制约就成为了合法的契约自由。消费者违约浪费后,经营者自然有权利收取相关费用,不仅弥补了损失,也能对浪费者起到遏制作用。

  当然,对于收费标准是否合理,双方也容易产生争议。事实上,若仅仅依靠经营者和消费者的自律或约定,浪费问题是很难有解的。鉴于此,有必要引入行业标准。由行业协会制定出相关行业标准,对经营者如何履行告知义务、材料费标准等问题予以明确界定,再由各地立法机关邀请各方代表召开听证会,在此基础上制定出地方性法规,强制执行。此举可实现法律效果、经营利益、消费体验、资源节约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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