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其是在自助餐行业,当顾客失去了价格杠杆的约束,则更容易毫无顾忌地铺张浪费。为了减少浪费,自助餐经营者可谓煞费苦心。
随着法律意识的提升,近年来,餐厅对浪费的顾客进行罚款的这种明显违法的作法有所放弃,取而代之的则是保证金,改为餐前收取保证金。这么做,看似经过了消费者同意,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杜绝经营者“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做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
商家显然难以证明保证金合理公平,因为双方本就没有对浪费了多少食品须没收保证金、保证金额度如何确定等问题进行明确约定。可见,收取罚款和保证金,都属于以违法手段实现正当目的,不值得提倡。如何在法律范围内杜绝、减少自助餐浪费行为,值得思考。
其实,不妨以材料费取代罚款与保证金。经营者可以先行对浪费行为作出收取必要材料费的合理规定,并在消费前即以一定形式明确告知消费者,对浪费者进行收费制约就成为了合法的契约自由。消费者违约浪费后,经营者自然有权利收取相关费用,不仅弥补了损失,也能对浪费者起到遏制作用。
当然,对于收费标准是否合理,双方也容易产生争议。事实上,若仅仅依靠经营者和消费者的自律或约定,浪费问题是很难有解的。鉴于此,有必要引入行业标准。由行业协会制定出相关行业标准,对经营者如何履行告知义务、材料费标准等问题予以明确界定,再由各地立法机关邀请各方代表召开听证会,在此基础上制定出地方性法规,强制执行。此举可实现法律效果、经营利益、消费体验、资源节约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