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个别地方的债务关系中,“明股实债”、混乱融资、无序举债等,相当于数倍放大了正常的金融风险。牢牢守住政府举债的“天花板”,亟待一级压一级的精细化落实。
国办日前印发《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对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做出总体部署和系统性安排。这一文件既是针对“苗头重现”的地方债务的重拳出击,也是对前不久中央政治局会议强调的“注重抑制资产泡沫和防范经济金融风险”的具体落实。这份预案提出的四级风险事件应急处置,以及对地方政府责任主体的追究机制,非常详尽且富有操作性。
比如,预案中提出的分级响应机制,细化到了各种不同类型风险的应对办法。又比如,针对不同程度的政府债券违约,也给出了不同的偿还责任分配机制。可以说,这是对地方政府债务的一次全面摸排与“未雨绸缪”,是在债务总体风险可控的条件下,系统规范举债的融资机制、依法设置举债的“天花板”。如果把以前的“寅吃卯粮”视为特定时代的产物,那么今后的整肃就“勿谓言之不预”了。
回顾个别地方债务的超越警戒线,甚至违法违规的融资担保,都或多或少包含这样那样的“发展饥渴”。比如有的“铁公基”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事关民生不得不建,财政资金又捉襟见肘,银行信贷的资助还受到监管制约,以至于只能依赖游走在政策与法律边缘的政府信用。“锦标赛”下的无奈举措,一方面奠定了经济发展的基础,为营商兴业创造了不可或缺的硬件条件,而在另一方面,野蛮生长的债务也激发了诸如“伪PPP”、固化收益等风险点,一旦越界将引爆的“多米诺效应”不敢小觑。当年,有的地方拿法院大楼担保收益,违约后撂下一句让银行去法院起诉,荒诞与风险足见。
一部世界金融史告诉我们,金融也好、债务也罢,终归是要服务于、服从于实体经济的发展需求。倘若背离了实体企业生产经营客观状况,衍生为“钱生钱”的游戏,必然容易酿成金融危机的惨剧。更何况,在个别地方的债务关系中,“明股实债”、混乱融资、无序举债等,相当于数倍放大了正常的金融风险。这方面,一旦放开了“紧箍咒”,一定会是脱缰野马、四处乱撞的下场。
正因此,中央三令五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目的就是要让金融信贷各归其位,矫正地方政府的发展观,通过问责促使其回归法治政府、有限政府、服务型政府的本位,不要去做越位的勾当。值得注意的是,这次的预案中明确了终身问责制,即使离任也要对所作所为负责到底。这就要求治理者决不能贪求一时速度,把烂摊子丢给继任者,而必须坚持一张蓝图绘到底。
树不能长到天上去。这句话强调的正是金融风险的可控性。无论部分城市房价的大起大落,还是银行体系内部的警钟敲响,都离不开“紧箍咒”的时时念紧,离不开“红灯”“黄牌”的及时告诫。牢牢守住政府举债的“天花板”,把债务的正能量传导给实体企业,把债务的风险点消弭在未然状态,亟待一级压一级的精细化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