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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为企业代缴排污费必须依法问责

http://www.newdu.com 2016/11/21 红网 郭喜林 参加讨论

  据《新京报》11月18日报道,17日,中央环保督察组分别向江西、广西两省份反馈了督察意见。两省份均被指存在环保不作为的问题。其中,江西乐平市被指政府多次用财政资金为36家企业代缴排污费超过千万元。广西为建设钦州滨海新城,将茅尾海自治区级红树林自然保护区29%的面积调出保护范围,侵占千余公顷红树林。

  众所周知,企业应当依法向政府环境保护监管部门缴纳排污费。而且,这既是责任,又是义务,绝不能讨价还价。然而,江西乐平市却乐于为企业代缴上千万元排污费。这究竟是为什么,为什么政府乐意做赔本“生意”?江西乐平市的一反常态,不得不让公众产生怀疑。

  企业生产经营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和废渣,是污染环境的罪魁祸首。那么,企业就得依法对“三废”进行科学治理,绝不允超标排放;而企业必须依法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缴纳排污费,一分都不能少。但是,江西乐平市政府居然代为企业缴纳排污费。这样做,既违法又不公平公正;这样做,既是在纵容企业继续违法,又是在企业之间制造不公平竞争;这样做,只能让违法排污企业更加为所欲为,而不能让违法企业敬畏国家《环境保护法》,;这样做,政府既不是在带头遵纪守法,又不是在依法行政。

  我国的司法原则是“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由此可见,乐平市政府的行为属于严重违法行为,应当严格按照党纪国法予以责任追究,不能有丝毫心慈手软;由此可见,乐平市政府官员根本不懂什么叫“依法行政”,而是在公然践踏《环境保护法》的权威与尊严。因此,是绝对不能原谅的。

  党和国家三令五申绝不允许以牺牲环境为代价发展经济。显然,乐平市政府的行为没有与党和国家在政治上保持高度一致;显然,“企业非法排污政府买单”是绝对不允许的。而且,应当按照党纪国法查一查,企业与政府官员之间有没有相互利用的经济利益关系。如果某些官员与企业之间存在着利益输送,那就必须依法严惩不贷,绝不可姑息养奸。

  政府的财政收入,是广大纳税人的钱。那些钱是为广大人民群众谋利的,绝不是为违法排污企业代缴排污费的。如果政府官员利用职务之便为某些违法排污企业开绿灯,那就属于权力滥用和权力腐败。

  文/郭喜林

Tags:政府为企业代缴排污费必须依法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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