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频道,考生的精神家园。祝大家考试成功 梦想成真!
会员登录 会员注册 网站通告:

财经

搜索: 您现在的位置: 经济管理网-新都网 >> 财经 >> 评论 >> 经济眼 >> 正文

尽快立法破解就业歧视难局

http://www.newdu.com 2016/11/22 广州日报 刘国强 参加讨论

  当有了完善的反歧视法律规定,当歧视行为会受到法律的严厉处罚,企业招聘过程中的各种歧视现象才会有所收敛。

  据中新网最近报道,女大学生就业中遭遇到的歧视现象仍然非常严重,全国妇联的一项调查显示,超过八成女生受到过不同形式的性别歧视,一些招聘单位还对女生的外貌提出要求,甚至设置了血型和星座方面的限制。

  就业的性别歧视是老生常谈了。它之所以成为难题,主要是因为它有复杂的社会成因,包括企业出于经济效益的现实考虑、女性弱势的历史成因、男主外女主内的传统观念、社会对女性的身份建构及女性自身的顺从,等等。而且,放在社会公正的宏观视野中,性别歧视只是社会公正意识欠缺的结构性难题中的一环,它与诸如职业、民族、地域等方面的身份歧视或外貌方面的身体歧视一起,构成了关于社会公正与公平的大难题。其严重程度,还不在于多少女性曾经受到过歧视,而更在于这种歧视往往是明目张胆的。

  在这种结构性歧视中,我们很难指望企业管理者主动放弃利益考虑,也很难指望妇女地位突然提高,社会性别平等观念忽如一夜春风,润泽人们心田。只有法律先行,才能迈出破解歧视难局的第一步。

  这首先需要完善反对就业歧视的立法。目前对待招聘中的性别歧视现象,并无专门的法律进行规制,散见于《劳动法》等法律中的相关规定过于笼统,缺乏可操作性,因此,迫切需要制订一部反就业歧视的基本法律,甚至需要制订专门的反歧视法。

  其次应该严格执行相关法律,对违法行为严加惩处。当前就业歧视案件的审理,立案难、举证难、索赔难、赔偿低,已发生过的几起案件,赔偿金额只有区区数千元,这说明遭受歧视的女性无法得到有效的法律救济,这对就业歧视行为也无法起到警示作用。与当年NBA联盟、波音公司、沃尔玛在美国因性别歧视诉讼遭受的巨额赔偿相比,我国当前的就业歧视违法成本低,而维权成本高,只有切实改变这一状况,才能树立维护社会公正的法律威严。(四川外国语大学教授)

Tags:尽快立法破解就业歧视难局  
责任编辑:admin
相关新闻列表
没有相关新闻
请文明参与讨论,禁止漫骂攻击。 昵称:注册  登录
[ 查看全部 ] 网友评论
  • 此栏目下没有推荐新闻
  • 此栏目下没有热点新闻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地图 | 在线留言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隐私 | 返回顶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