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公布的投诉数据分析显示,11月11日至20日期间,上海市各级消保委受理网购投诉有1734件。其中,涉及“双十一”的投诉有221件,占网购投诉量的12.7%,其中虚假宣传投诉的情况集中,而在这些虚假宣传中,商家虚假标价问题尤为突出。上海消费者何先生在网购时就遭遇了这样的情况。(12月4日央广网)
每次购物狂欢节来临之际,都会有各式各样的消费忠告提供给消费者。而不难发现,消费者总还会被商家精心设计的陷阱拉下水。先涨价后降价、最低价促销陷阱、抽中大奖被取消、七日无理由退货难落实,等等这些,既有花样新翻,又有创新剧集,让人体会到“买的不如卖的精”,跌入陷阱防不胜防。
为啥会这个样子呢?于消费者而言,这与其消费的盲目性有很大关系。如果长点心眼,在低价、促销、抽奖面前,多些理智少些贪念,自然落入陷阱的机会就会锐减。可是诱惑面前,贪婪总能战胜理智。一旦吃亏,发牢骚、给差评、忍气吞声等各有自己的选择,这也是黑心商家摸着了消费者的心理——你吃亏,我又不影响啥,陷阱当然多多益善好。
于商家而言,不是不懂法,而是装不懂法,或者钻法律的空子。不是在产品质量上玩猫腻,就是在价格上玩障眼法,更或在忽悠上下功夫。商品琳琅满目、价格一味走低、销量一路高歌,让消费者摸不清东南西北,只让其感觉到“占了大便宜”,而其背后则是黑洞洞的“陷阱”。如此不诚信,面目和颜悦色、背后青目獠牙,岂不让人害怕。
“双11”过后,“双12”来临,这些无良商家是否会“故技重施”,能不能不再让消费者“提心吊胆”消费,自然需要消费者“处处小心”,更需要监管部门切实履行好责任。如果监管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将工作做在前面,及时堵上陷阱,岂不更好;把善于精于设计“陷阱”的商家打疼打死,以儆效尤,后来者断不敢造次。
再者,《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虽好,但更重要的是让其真正发挥作用,不仅需要消费者找到消协部门;更需要消协主动出击,帮助受委屈的消费者做主、维权,别仅局限于“你来找我,我就替你维权”。善法之下没有良治,就会为一些非法之徒钻空子提供“捷径”。但愿,消费者理直气壮的消费、维权不是难事,也不应该是难事。
同时,作为商家,诚信经营比什么都重要。商家再精明,也不能逾越法律,欺骗消费者。这是立于市场的根本。毕竟,商家的自律,是让消费陷阱绝迹的根本保障。一句话,“双11”消费陷阱“双12”前尽快“填平”值得期待,更应该能够做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