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省临汾市乡宁县群众向本社反映,称乡宁县境内有几家焦化厂污染严重,生产时排放大量的烟气、粉尘,焦化厂产生的气味也非常难闻。群众还怀疑这两个厂属于落后工艺、淘汰产能的企业,应该给予关停。然而,面对群众投诉,县环保局相关官员却坚称“这都是不可能的情况”。(12月25日《民主与法制时报》)
在山西乡宁,重霾之下,两家焦化厂一直在开足马力生产,并排放大量的烟气、粉尘,把环境保护放在了一边。特别是,面对群众的投诉,面对记者的调查,当地环保部门要么与群众监督“躲猫猫”,要么表示“企业不可能排污”,说轻点,是不作为,对污染企业放任不管;说重点,是乱作为,与污染企业“同流合污”。
不可否认,以空气恶化和水域破坏为重要标志的环境污染现状,饱受公众诟病。地方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提高,不能以牺牲环保为代价。如此语境下,被称为“史上最严”的新《环保法》颁布实施,其中“按日处罚”等环保新规,不仅让环保执法更具震慑力,而且提高了污染企业的违法成本。然而,现实情况却是,一些地方的环保部门,没有利用好手中的这把“利剑”。
比如,一些地方政府高度色盲,只看得见企业上交天文数字般的税收,只看得见GDP在放卫星般地往上窜;至于企业恣意排污的恶行,他们是有眼无珠,熟视无睹。政府的默许,俨然成了企业大肆超标排污的“保护伞”,而环保部门只能袖手旁观,甚至与污染企业“同流合污”。可见,地方政府的态度,决定了当地的环境执法力度,也决定了当地的环境质量。如果地方政府对污染企业“护犊子”,以权代法,甚至以权压法,那么,环保“按日处罚”,将成为一种数字游戏。山西乡宁两家企业重霾之下排污,当地政府及环保部门放任不管,便是典型一例。
可见,环保部门与污染企业“同流合污”,倒逼环境执法监督机制“亮剑”。首先,尽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力、高效运转的完备的环境执法监督体系,确立环境执法监督机构的法律地位;合理界定和调整行政法规执法权限,理顺环境执法监督层级权限。同时,强化问责机制,对地方政府及环保部门的失责行为,也要开出“按日计罚”罚单,严厉查处。特别是,地方政府要摒弃“唯GDP是举”的偏执政绩观,遏制权大于法的利益冲动,真正敬法护法,支持环保部门狠治企业非法排污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