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除“以药养医”格局,啃下这块改革“硬骨头”,注定会“牵一发而动全身”。再艰难,该改革的必须改,别让百姓等待太久。
据多家媒体报道,上海、湖南两地6家大型医院医生收受药品回扣占药价比例高达30%至40%,部分药品中标价高出市场价数倍,医生倾向于开回扣比例高、金额大的药品。针对上述事件,国家卫计委称将深入治理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进一步完善落实药品招标采购制度流程,确保过程更加透明、更加具有可操作性;协调有关监管部门加大对药品购销流通环节的监督,加大责任追究力度,维护广大患者切身利益。
医生开药收回扣,不是新鲜事,从上个世纪90年代就已存在。2006年新华社就播发了《一份令人震惊的药品回扣清单》等系列报道,引起卫生部门高度重视。然而多年过去了,尽管有关部门三令五申,不断加大整治力度,推动药品流通体制改革,出台政策降低药价,然而药品回扣问题依然难绝,俨然成了一个顽疾。
究其原因,有关部门给出的答案不少。比如,药费占医疗费用比例过高。国家卫计委在《2015年我国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中指出,全国医疗总费用中,门诊药费占48.3%,住院药费占36.9%,远高于一些发达国家药费在医疗费用中的占比。一些公立医院“以药补医”格局没有打破。政府投入少,一些医院想创收就只能实行药品加成,默许医生开大处方。追责制度执行不到位。国家卫计委曾发出相关禁令,提出“不准将医疗卫生人员个人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挂钩”“不准开单提成”,由于缺乏足够的执行力,禁令在一些地方成了“稻草人”。
整治药品回扣顽疾,相关部门想了不少办法,如改革药品采购招标程序,推行“两票制”(指从药品生产企业到药品流通企业开一次发票,药品流通企业到医疗机构再开一次发票),挤压流通环节利润空间;提高医生的技术性收入;发现药品回扣事件,查办、处分。问题是这些措施没有发挥出应有作用。这说明整治药品回扣“温吞水”的办法已经不合时宜,需要下猛药。
无论是“两票制”在实践中出现了目的和结果背离,还是一些医生置制度于不顾“顶风作案”,这些近乎公开的违规行为,无不映射出“整治措施软、处罚力度弱、追责不到位”的影子。
下猛药,更要下决心。对于整治措施软导致的相关医院敢于以“行业惯例”为挡箭牌,不把药品回扣当回事的现象,有关部门应该强化监管,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对于处罚力度弱导致的一些医生和医药代表沆瀣一气的行为,有关部门应该坚决处罚,将违规人员和单位记入诚信“黑名单”、给予行业禁入处分,情节严重者追究刑事责任;对于追责不到位导致制度成了“稻草人”的地方,应该严肃追究主管部门和相关人员的行政责任,让其真正负起责来。
药品回扣顽疾长期存在,已经演化为医疗体制的一个“脓包”,“脓包”不挤出,将会进一步腐化医疗体制、危害公众利益。既然警示教育不能让一些人收手,既然一道道禁令、一次次专项治理拦不住医生伸向回扣的手,斩不断药企、医药代表和医生及医院之间的利益链条,那就出狠手、下猛药,打断链条,斩断“黑手”——用制度筑牢堤坝,用机制清除灰色空间,用惩罚倒逼违规者不敢越雷池一步。最重要的是,破除“以药养医”格局,啃下这块改革“硬骨头”,注定会“牵一发而动全身”。再艰难,该改革的必须改,别让百姓等待太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