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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股市“坏孩子”要有硬手段

http://www.newdu.com 2017/1/12 经济参考报 佚名 参加讨论

  近日,因“1001议案”事件成为“股红”的ST慧球引起市场关注。网民认为,股票市场不能成为一些“哗众取宠者”牟取私利的工具,此案暴露出股市制度建设上的一些短板。监管层应反思形成这种现象的深层次原因,对于资本市场中公司的出格之举,制度中要有硬手段。

  给股市监管敲响警钟

  不少网民指出,ST慧球劣迹斑斑,种种出格之举是把藐视送给了规则,把不确定性留给了股民。

  据报道,继1月5日因为拟审议1001项股东大会议案而被上交所出具监管函后,1月9日晚间,ST慧球再发布系列公告称,公司5名董事会成员及2名监事集体提出辞职。事实上,ST慧球现任董监高类似的行径在这之前也频繁上演,由此,ST慧球一直成为监管层的重点监管对象。

  有网民指出,近年来,在加强上市公司监管方面,监管者一直强调以信息披露为中心。但面对ST慧球这样的“坏孩子”,强调以信息披露为中心,无异于将监管的拳头打在了棉球上,很难起到多大的作用。

  网民“熊锦秋”也表示,从ST慧球的系列运作来看,公司一些擦边球行为,不少是钻了法律法规的空子,监管层要对其规范或打击,有时可能无从下手;比如本案,信披违规只是表象、实质是控制权之争,监管层若只是就事论事揪住信披违规不放,正好着了某些人的“道”。而且,ST慧球还“善于”利用法律武器来“维权”,比如ST慧球在请求证监会撤销上交所对其实施的风险警示决定无果之后,以“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利益”之名向法院递交了《行政起诉书》。

  需要更多制度层面改进

  网民“皮海洲”认为,ST慧球一再挑战监管底线暴露出多重股市制度的短板。首先是上市公司违规成本低。对于ST慧球这种违规行为,不论是上交所还是证监会都缺少有效的监管措施。除了约谈、限期整改之外,缺少严厉的惩处措施。其次是缺少有效的投资者保护措施。虽然ST慧球的做法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但投资者却很难有效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此外,退市制度对于ST慧球这种挑战监管底线的行为也无能为力。虽然目前对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退市制度方面作出了强制退市的规定,但ST慧球这种行为显然还构不成重大违法违规。对于ST慧球这种大法不犯,小错不断的“坏孩子”,退市制度也是鞭长莫及。

  网民“二黑”表示,根治上市公司治理乱象,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需要有更多制度层面的改进,对于资本市场中公司的出格行为,制度中要设置一些硬手段。

  (记者 张小洁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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