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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化解“种粮也不是,不种粮也不是”?

http://www.newdu.com 2017/2/22 新华每日电讯 吉哲鹏 参加讨论

  春耕备耕节令已至,鲁西北少数种粮大户出现单方面“退租”或“跑路”行为,引发社会各界对“毁约弃耕”的担忧和关注。但客观来看,这种现象并非新鲜事,更像是农业现代化发展中的“阵痛”。

  土地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发展,是一个渐进的过程。资本盈利则入,亏损则出。2014年以前,粮价较高时,我国不少地方都出现了土地流转热潮。但粮价走低后,“毁约弃耕”便开始露头,个别不善稼穑者必然要从中退出,不必过于惊慌。

  但是,粮食安全是国计民生之根本,若“毁约弃耕”大幅蔓延,则会直接冲击粮食生产能力的底线,因此它暴露的问题值得思考。

  当下,一些农村出现“毁约弃耕”现象,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方面,一些工商资本热衷包地、瞄准补贴,长周期的粮食生产被短期化,边际成本居高不下,很容易陷入“捞一把就撤”的投机性怪圈。

  另一方面,“毁约弃耕”病象在田,根子在粮食流通领域。根据国家粮食局分析,粮食生产连年丰收、流通能力显著提升,为粮食工作提供了宽松环境,但高库存、供需结构不匹配的结构性矛盾成为新的严峻挑战。玉米、稻谷阶段性过剩特征明显,小麦优质品种供给不足,大豆产需缺口巨大,粮食流通环节“高库存、高进口、高成本”压力沉重。当这种结构性矛盾通过市场层层传导至生产端,个别大户对农业生产的周期性、风险性等认识不足,面对粮价波动和成本上升的夹击,唯有“一走了之”。

  事实上,不只是种粮大户,一些普通农户也存在“种也不是,不种也不是”的种粮之惑。春节期间,西南某城市近郊农村的村干部向记者讲述了自己的困惑:村里有1400亩良田,由于种粮经济效益低,村里土地大多种蔬菜,现在粮经比在65%左右。但是,如果农业模式再不升级转型,土地就有撂荒的风险。

  这位村干部坦言:最近10年左右,农户种粮食作物都是附带,一个青壮劳力一天能挣150元,一年打工200天就是3万元,到城里做几天工就能赚一亩水稻的钱。他自己家有3亩地,但有八九年断断续续不种田,基本都是不要租金送给人家来种,唯一的要求是不撂荒。

  破解“毁约弃耕”与农户“种也不是,不种也不是”阵痛,不能“头痛医头脚痛医脚”,要辩证施策、综合治疗。粮食生产端的结构性矛盾还需加快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来破解,具体包括加快玉米“去库存”,推动粮食加工业发展,改变“大路货”多、高端精品少的供需脱节情况,深化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和收储制度改革,探索建立“优质优价”粮食流通机制,引导农民调整粮食品种结构,让种粮农民通过市场增加收入,从而实现“种粮能赚钱”的目标。

  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直面困难和挑战,勇于承受改革阵痛,尽力降低改革成本,积极防范改革风险。各级政府要围绕中央精神深化改革,才能化解种种阵痛。这考验的是职能部门的管理、服务手段能否适应农业现代化进程,能否应对适度规模经营给农业生产方式带来的挑战。

  尤其值得强调的是,有关部门要实实在在为种粮大户降低生产要素成本和制度性成本。比如,研究完善农机补贴政策,进一步提高种粮大户的农机购置补贴比例;优先、从简审批大户急需的晾晒场地、烘干机等机械所需配套场地;对于农民贷款难、农业保险弱等老问题,要积极结合农地“三权分置”开展金融创新,简化审批手续、提高办事效率,从而提升粮食生产抗风险能力。

  重要的是,改革的前提是粮食生产总体稳定。不管怎么改,都不能把生产能力改弱。“毁约弃耕”看似市场行为,但粮食生产绝不能只谈利益不讲大局。对于少数种粮大户“毁约弃耕”造成“土地撂荒、农民心慌”,地方政府不能老做“事后诸葛亮”,要将服务管理的关口前移,建立健全资格审查、项目审核制度,确保农民与流转者签订的合同合理合法,既保护农民合法利益,也能避免下乡资本“一走了之”。如此一来,即使出现“毁约弃耕”问题,也能最大限度降低各方损失。

Tags:如何化解“种粮也不是,不种粮也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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