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观点
上海居于“一带一路”与长江经济带物理空间的交会点,在这一国家对外开放的长期整体布局中,上海有区位优势、国际中心城市的功能优势及人才、资金和信息等的集聚优势。上海需要全面识别“一带一路”建设的机遇,在积极推动国家倡议落地的同时,进一步巩固和提升上海在国际经济金融体系中的地位
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海代表团审议时强调,要努力把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成为开放和创新融为一体的综合改革试验区,成为服务国家“一带一路”建设、推动市场主体走出去的桥头堡。
国际金融中心建设要找准新定位
上海居于“一带一路”与长江经济带物理空间的交会点,在这一国家对外开放的长期整体布局中,上海有区位优势、国际中心城市的功能优势及人才、资金和信息等的集聚优势。上海需要全面识别“一带一路”建设的机遇,在积极推动国家倡议落地的同时,进一步巩固和提升上海在国际经济金融体系中的地位。
———要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找准新定位新内涵。未来3到5年,上海自贸区建设、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将与“一带一路”建设、金砖银行落地和运行等一起,构建起上海金融对外开放新的发展格局。鉴于此,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新的方向和功能定位首先应该是服务于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国际金融中心(全球人民币中心)、服务于以金砖国家为代表的新兴经济体的国际金融中心,如果上海能够在对接和服务“一带一路”建设中,在金砖银行的建设运营中成为服务于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国际金融中心 (全球人民币中心),那么上海在对国家和世界的贡献上,在与其他国家金融中心的错位竞争中,就基本确立了自己地位和优势。
———要积极研究制定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对接“一带一路”建设的规划和行动方案。“一带一路”建设参与经济体众多、涉及面广、影响深远,但实施过程中的不确定性也高,上海要密切关注、跟踪和评估“一带一路”建设过程中的国际金融服务需求,特别是要主动配合国家的战略规划和战略举措,研究设计相关自贸区金融创新和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如何对接“一带一路”建设的规划、金融创新服务项目和行动方案,借此找到上海自贸区金融创新和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新定位、新目标和新方向,使上海自贸区和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更快更好地融入国家新一轮改革开放和国际金融合作的大格局中去。
———借力“一带一路”建设,加强上海与沿线其他主要国际金融中心城市间的金融合作。“一带一路”沿线近60个国家的中心城市像一串明珠,将“一带一路”连接起来,这些中心城市既包括交通枢纽和节点城市,也包括许多国际经济和金融中心城市,上海应该加快研究探索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主要金融中心签署金融合作协议,研究项目融资、结算清算、信用担保、风险分担等方面的合作。上海可以考虑发起设立“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金融中心城市市长论坛、“一带一路”建设项目投融资供需洽谈会或金融合作博览会等形式,构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金融中心城市合作机制,不断丰富金融中心城市开展金融合作的内涵,在服务“一带一路”建设的同时,进一步提升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影响力、辐射力、引领作用和地位。
将上海自贸区打造成“桥头堡”
———要加快构建上海服务“一带一路”建设的全球融资体系。“一带一路”建设的实施首先需要有充足的资金流,巨量的资金需求只能通过金融创新来解决。亚投行、金砖银行和丝路基金等即将运行,但这也只能解决部分资金问题,沿“带”沿“路”国家和地区一定会进行各种金融创新,包括发行各种类型的证券、设立各种类型的基金和创新金融机制等等,其间的红利和机遇之多可能会超出我们预期。上海要充分发挥自贸区金融创新优势,在自贸区内打造方便快捷的跨境融资平台,从全球金融市场,把各种机会、各个领域、各个客户撮合起来,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贷款、债券、股权等不同类型资金,满足不同客户的多元化资金需求。同时,加快构建全球性人民币融资、清算和跨境流通体系,在全球发行“一带一路”人民币债券融资。上海金融机构也可以通过中国对外工程承包获得大量人民币ODI项目,更好地推动上海自贸区离岸人民币市场进行人民币资金循环和跨境流通。
———加快建成上海作为全球性人民币产品创新、交易、定价和清算中心,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完备的人民币市场支持体系。支持境外机构在上海金融市场发行人民币债券,推动建立亚洲债券发行、交易和流通平台。在上海自贸区内,加快构建人民币广泛的清算网络和高效的流动性管理功能,为其他境外地区提供人民币头寸和资金调剂。在现有流动性管理基础上,上海可进一步完善多层次的流动性支持机制,为全球离岸市场开发利率风险对冲、利率互换、浮息产品提供更为稳定的利率基础,重点发展人民币相关的衍生产品。加快建设服务跨境电子商务的跨境互联网金融结算体系,加快建立完备的服务全球性人民币清算体系,在上海自贸区内推动跨境人民币资金投资银行间债市,推动上清所研发跨境人民币计价的场外航运及大宗商品金融衍生品,为自贸区大宗商品现货交易中心提供净额清算服务,便利“一带一路”往来资金清算。
(作者为同济大学财经研究所所长、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