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日,武汉市召开“市民下乡、村民进城”活动动员会,并颁布《关于开展“市民下乡、村民进城”活动加快我市新农村建设的支持措施(暂行)》,即鼓励“市民下乡”黄金二十条。(4月8日《长江日报》)
随着城镇化进程加快,大量农民脱离土地,进入城市工作,乃至买房定居生活,农村有大量住房闲置,甚至已经倒塌,导致不少宅基地闲置浪费。而且,不少没有种田大户包租的农村土地抛荒,严重影响农业生产,甚至危及国家粮食安全。在这样一个农村形势下,武汉在顺应城镇化趋势,鼓励村民进城转为市民的基础上,同时出台扶持政策,鼓励市民下乡当“农民”,应当说这个方向、思路非常对,符合农村未来发展趋势。
从人们对住房生活需求层面说,人们其实更愿意居住在舒适的独栋大房子之中,并不太愿意拥挤在楼房里,欧美发达国家高收入群体的住房选择已经反映出了这一点。即便是在国内,这类人也有不少,比如包括著名演员李成儒在内的很多有钱人,就在北京十三陵那边租地建庄园住庄园。鼓励市民下乡,市民租赁农村闲置的独栋大房子,可以利用周末时间,开着私家车到农村享受田园生活、休闲放松,非常方便。而且,有条件的市民在农村租农房,可以开农家乐,发展农村休闲旅游业。而向市民出租房子的农民,也可以获得一笔租金收入。
另一方面,随着农业生产成本不断攀高,农业效益不断下滑,一家一户的小农生产模式已经跟不上时代了,走适度规模经营是不可逆转的趋势,农民将成为一份职业、一份工作,不再是由户籍决定的社会身份。但目前很多农民普遍缺乏足够的租金,发展家庭农场,走适度规模经营存在的一定难度,制约了规模农业、现代化农业的发展。相比较而言,拥有资金、人脉资源、可以抵押贷款的市民更多,他们更有经济能力下乡承包土地,开设家庭农场,不少市民也确实有这样的打算,当一名职业农民。
可见,鼓励市民下乡,可以充分盘活利用农村闲置住房、土地资源,避免农村住房、土地的浪费,有利于推进农村进步,促进农业发展和提高农民收入,是一举多得的举措。
不过,也必须看到,有意愿下乡的市民,相比较在农村租赁农房、转包农民的土地,更愿意直接在农村买地盖房或买房。因为市民到农村买地买房,比在农村租地租房更有稳定性,更有保障性,也更愿意加大在农村的资金投入。而且,一些在农村还有宅基地和住房但已经转为市民的人,也更愿意将宅基地和住房直接卖出去,而不是租出去,每年拿点租金。但根据现在的法律规定,市民有权在农村租地租房,不能买地盖房或买房,农村宅基地只能是农民可以承包。从这个角度说,有必要从顶层设计层面考虑,修改有关农村土地的法律法规,应当有条件的允许城里人可以直接在农村买地(与国有土地一样,只可购买使用权)盖房或买房(可以购买住房产权),至少在农村宅基地这一块,应当尝试允许市民买地建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