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失业保险降费率将使得企业减少税费380亿元,广大职工如何从降费率中获得政策惠利,成为关注的焦点。
根据人社部、财政部联合印发的《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自2017年1月1日起,失业保险总费率为1.5%的省(区、市),可以将总费率降至1%,降低费率的期限执行至2018年4月30日。截至2016年底,前两次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可为企业降低成本约1350亿元,其中失业保险基金减收900亿元。
其实,职工关心的不外乎两点,降费率之后,失业保险的待遇标准会不会降低?企业少缴费,包袱少了经营好了,能否把这些实惠分享给职工?
事实上,相关部门降费率的“底气”来源,在于当下基金运行平稳,“池子”里的资金相对充裕,可以保障减收后不会影响职工待遇标准。以失业保险为例,截至2016年底,累计结余5235亿元。人社部失业保险司负责人也对外表示,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绝不会影响失业保险待遇标准,绝不会影响失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
因此,对于政府来说,应敏锐注意到,做好降费率的“减法”固然重要,还需要做好“加法”。比如,优化申请失业保险的相关前置条件,根据不同地区物价水平,及时准确地调节相应发放标准等,保障职工能切切实实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降费率可以让一家中型企业可以每年少缴纳几十万元的社保费,“获得感”可谓是满满的。而对职工来说,也就每个月少缴纳了几元、十几元,感觉并不明显。企业会不会把降费率的红利让渡一部分给职工?这也考验着一家企业会不会做“加法”,让职工分享发展之利。
失业保险的目标是托底职工的生活,让更多职工切实体会到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带来的“安全感”和“获得感”,就需要政府相关部门以及相关企业在“减法”降低职工负担之余,积极主动地做好相关环节的“加法”,保障职工权益落实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