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先生花550万元购买的一套二手房在过户后发现少了17平方米,为此,他将原房主刘先生告上法庭,一审获赔205万余元购房款。对于该结果,刘先生却喊冤,称他售房的面积与当初购买时取得的房产证上的面积完全一致,为何凭空就“蒸发”了17平方米?为此,他上诉要求改判或发回重审。据悉,北京市二中院已受理此案。(5月10日中国新闻网)
房产证的面积比实际面积少17平方米,只有两种情况,一是“一房两卖”,即一套房分作两部分卖;二是住房面积本身存在错误,这又有两种情况,要么测绘错了,面积有误,要么单位卖房时面积出错,刘先生也是受害者。这里需要弄明白的是,在此之前,刘先生是否知道面积有误,这是区分刘先生有无故意行为。
那么问题的真相到底是什么,只有两种途径可以查明,要么刘先生还原事实,要么由司法判决倒逼刘先生还原实情或倒查实情,但对李先生而言,不用管那么多,只需按照法院的判决主张个人合法权益,至于真相是什么,那是刘先生的事。而刘先生只有两个选择,要么直接赔偿李先生的损失,要么追偿他人,但前提是刘先生也是受害者。
那么,刘先生到底是不是受害者呢?只有刘先生本人清楚。刘先生的选择是,上诉要求法院改判或发回重审。显然,刘先生的想法缺少法律事实支撑。刘先生要想法院改判,必须能够提供证伪李先生的测绘的面积,否则,刘先生只能追偿他人,挽回损失。目前不知道刘先生上诉要求法院改判或重审的想法和依据是什么,手里握有什么有利的证据。
不过,可以肯定,如果刘先生不能拿出对他有利的证据,改判几乎不可能,重审的结果依然如此,因此,这样的上诉无法支持刘先生的主张,其上诉行为也是一只司法徒劳,并浪费司法资源。同时,刘先生迟迟不执行法院判决,也损害李先生的合法权益。这也是一种司法不公平,也是社会不公平。造成这一不公平现象的原因,不只是当事人“霸蛮”,还凸显司法软肋,对这种无理取闹行为缺少法律惩罚措施,给某些人拖延时间的机会。如何堵住这类司法漏洞,值得法律工作者警思。
进而言之,司法不公平不只是体现在具体的司法案件中,也体现在法律法规的完善情况、司法制度的健全程度、对司法判决的执行力度和效率以及对司法人员的监督等,这些问题不解决好,司法公平就无法达到最好的效果,群众尤其是当事人对司法工作及其工作人员就难以感到比较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