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出生的 南京姑娘 刘 莹,连担保的风险都不了解,却爽快地为朋友借钱担保,结果借钱的朋友还不了钱,债主却盯上她不放,无奈之下她只好找自己的父亲求助,父亲虽然气得不行,也只好代女儿还了这13万元。这之后 刘 莹将那位朋友告上南京市鼓楼区法院,要求其偿还自己13万元及相应利息。但很无奈的是对方一直在躲避,连庭审都没露脸, 刘 莹虽说最终赢了官司,但她能否追回13万还是个大大的问号。(5月30日中国青年网)
现实生活中,类似这种因朋友相求,盲目替人担保而吃大亏的人不在少数,不仅坑了自己,还坑爹、坑全家。然而,尽管有很多前车之鉴,但依旧有人在“替人担保”上不断“栽跟头”,这也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在替人担保这个问题上,绝不能只顾情面不顾风险,只讲义气不讲法律,否则吃亏的只能是自己。
在替人担保前,我们不妨先算好“三笔账”。
首先,要算好“责任账”。替人担保时,担保人需要承担的责任并不仅仅是签字画押这么简单,同时还要负连带责任,担保人一旦签定了担保合同,就等同于成了“还款备胎”,如果贷款人不能按约定还款,担保人就得代替贷款人履行债务。因此,当朋友请求担保时,不要碍于人情抹不开面子,先别急着签字,通过其他途径多了解一下贷款人究竟为何急需贷款,是否具有按期还款的意愿和能力等。先算准自己替人担保所需要承担的“责任账”,如果风险过高,不妨委婉拒绝,毕竟“面子”再值钱也比不过“真金白银”来得“实在”。
其次,要算好“法律账”。在《担保法》中,担保有两种方式,一种是一般保证,指的是贷款人如果未能按期还款,债权人应先对债务人进行追偿,未果的情况下,会优先用债务人的财产抵债,不足部分才会找担保人追讨。另外一种是连带责任保证,指的是担保人与债务人负有同等的连带责任,如果债务人不履行还款责任,那么债权人有权向主债务人和保证人中的任何一人要求偿付债务。显而易见,一般保证的风险要低很多。因而,在替人担保前,务必先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选择相对有利于自己的担保方式来替人担保。
最后,要算好“家庭账”。每个人在做出重大决定时,代表的不仅仅是个人意愿和个人行为,很可能牵扯到自己的父母及家庭,正如报道中的 南京 姑娘 刘 莹一样,自己的一时“豪爽”,最终却让家庭来承担“债务”。如果在替人担保前,能先算算自己的“家庭账”,想想可能会给家庭带来什么样的后果,或者在签字之前给家里打个电话,征求一下家里人的意见,或许就可避免一场官司,免去一场“祸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