端午假日期间的股市传来了好消息,证监会于5月27日发布了修订后的《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沪深交易所也出台了完善减持制度的专门规则。这个规则的修订被市场各界认为是今年A股市场进入好戏连台模式的一个重要信号,也是A股市场长效机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由于各家媒体都对减持新规做了详细的报道和解读,故本文不再对新规的具体内容进行评述。本文将对监管层修订减持规则透露出的市场长效机制建设进行探讨。我们先来看一下减持规则的演变。
2015年7月8日,证监会发布公告,对上市公司大股东和董监高减持做出规定,时限6个月。这就是被市场各方屡次提及的18号文。18号文出台的目的就是为了应对当时的股市非理性下跌,维护资本市场稳定,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实践证明,18号文有效缓解了集中抛售压力,对引导股票交易恢复供需平衡、重塑投资者信心产生了正面作用。
2016年1月8日,18号文到期。18号文是为应对市场非理性下跌发布的临时性措施,随着市场由剧烈异常波动逐步趋向常态化波动,有必要总结经验,尽快出台监管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行为的长效机制。为实现监管政策有效衔接,充分发挥市场自我调节作用,证监会制定并发布了《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引导大股东、董监高依法、透明、有序减持。该规定自2016年1月9日起施行。
随着市场情况的不断变化,上述减持制度也暴露出一些问题,一些上市公司股东集中减持套现问题比较突出,市场反映强烈。比如上市公司股东和相关主体利用“高送转”推高股价配合减持,以及利用大宗交易规则空白过桥减持等行为时有发生,其他像精准减持、恶意减持的案例也不断出现,这就要求对现行减持制度进行修订完善。本着“问题导向、突出重点、合理规制、有序引导”的原则,证监会修订发布了新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值得注意的是,减持新规不再刻意强调“大”股东,这是一个进步。在减持问题上,“大”、“小”股东都要依法合规进行。
据证监会介绍,减持新规既充分借鉴了境外证券市场减持制度经验,也结合了A股市场的实际情况;既要维护二级市场稳定,也要关注市场的流动性,关注资本退出渠道是否正常,保障资本形成的基本功能作用的发挥;既要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也要保障股东转让股份的应有权利;既要考虑事关长远的顶层制度设计,也要及时防范和堵塞漏洞,避免集中、大幅、无序减持扰乱二级市场秩序、冲击投资者信心。
所以,减持新规是一个有温度的规定,市场各方都能感受到。而且证监会强调:“将持续跟踪市场上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调整完善相关制度规则。”这说明,减持新规将始终处于进行时状态,“魔高一尺,道高一丈”,让违规减持行为无所遁形。
总体而言,减持新规是马上就可以落地生根的规则。这缘于证券监管规则制定理念的“接地气”:制定或修订规则,要有利于实体经济发展,更注重在结合A股市场发展和实情的基础上,借鉴吸收境外资本市场成功经验。假如未来资本市场的改革或规则的制定都遵从这一理念,那A股市场就真正开启了好戏连台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