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子衡:
中国网络数字经济发展迅猛,规模巨大,这对人民银行发行法定数字货币提供了良好的流通基础,特别是网络支付手段的普遍应用,使得法定数字货币的发行基础初步具备,且流通场景更趋于成熟。这些决定了,继电商平台经济、网络支付经济巨大浪潮之后,中国网络数字经济将迎来一场更具创新力的数字货币浪潮的全方位的冲击与推进。
杨燕青:
数字货币兴起的原因一定程度上与公众对于各国滥发货币现象的担忧相关。央行和政府应该正视这个问题并采取举措恢复公众信心,但在这个过程中不能矫枉过正。数字货币有自身的特点,但从目前来看,并无替代法定货币的基础,数字货币像是真实货币的镜子,它折射出根本性的问题,却带来了更多的问题,然而终究不是解决方案。
陈建奇:
比特币对央行的影响并不大,央行没有必要对比特币进行封杀。当然,这是建立在比特币不是货币而仅仅是商品的基础上,如果央行要封杀比特币,那么央行也必须封杀其他类似比特币的虚拟货币,甚至还得封杀黄金等其他商品,这在现实中行不通也没有必要。然而,未来如果比特币被认定为货币,那么比特币将与包括人民币在内的其他货币进行竞争,货币金融受到比特币的影响也就在所难免,如何规避比特币所滋生的宏观波动也值得关注。
邓海建:
比特币相关监管工作,应远离“一乱就抓,一抓就死”的困境,防止从治理的一个极端走到另一个极端。对数字资产交易机构,监管者主要侧重于在反洗钱及用户识别、网络安全、交易者权益保护、充分的信息与风险披露、交易资金的第三方存管以及比特币(及其他数字资产)第三方存管等方面,提出严格标准,制订规则,要求交易机构遵照执行。对金融科技领域的创新事物,在不断试错中进行相应调整,在助推创新的前提下,建立合法合规健康发展的友好型环境,将是更合理的监管思路。
黄志龙:
2008年以来,我国房地产市场价格经历了多个波动周期,虽然主导房价波动周期的是限购、限贷等调控政策,但每一轮调控的收紧或放松,都伴随着按揭贷款利率的上升或下跌。例如,2011年按揭贷款利率上升周期中,房价涨幅不断下滑,至2011年末按揭贷款利率达到峰值,房价绝对水平出现连续大幅下降;在2014年加息周期中,房价涨幅也伴随着按揭利率达到峰值而跌至谷底。2015年下半年启动的本轮房价上涨周期,按揭贷款利率持续不断下行无疑起到关键作用。当前,随着按揭贷款利率触底反弹,并且可能在二季度和下半年加速上升,房价持续下台阶也将成为必然趋势。
谭浩俊:
打破国有垄断,是现行医疗制度改革最紧迫的方面。从数量上讲,民营医疗卫生机构可能已经比国有的还多了。但是,从实际情况来看,民营医疗机构都是在国有医疗卫生机构的夹缝中求生存。更多情况下,民营医疗卫生机构只能为国有医疗卫生机构打打工、捡捡漏,医疗资源,仍然紧紧掌握在国有医疗卫生机构手中,医疗卫生政策的制定、资源的配置、资金的分配、政策的设计等,也都是以国有医疗卫生机构为落脚点。如果不能在政策、资源、资金的安排、分配等方面,让民营医疗卫生机构享受与国有医疗卫生机构一样的待遇,让医疗资源能够按照市场规律流动和分配,那么,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就不可能真正解决。
袁家海:
抑制不合理的煤电投资冲动,重塑电源投资新机制,根本的出路是用准确的价格信号去引导资源配置。因此,应尽早推进现货市场特别是跨区现货市场试点;研究出台跨区电力电量交易与优化配置规则,做好电力过剩环境下的跨区资源优化配置工作。在现货市场真正发挥资源配置作用之前,抓紧总结东北辅助服务市场试点的经验,尽快在全国推广辅助服务市场。辅助服务市场化,一方面可以发掘系统运行灵活性,保障可再生能源并网的灵活性;另一方面,可从利益机制上促进煤电由电量型向电力型电源转型,可为灵活性煤电和备用型机组的生存提供适宜的市场环境。
程实:
在全球博弈乱局之下,国际评级机构的评级偏误与外溢冲击将成为常态。为支持国内和全球经济的稳定复苏,中国需要积极履行大国职责,以长效化的预期管理消解常态化的负面冲击。第一,增强在全球治理中的引导能力。面对外部挑战,中国金融需要更加深入地参与全球治理,将经济实力转化为国际体系中的规则引导力和秩序影响力;同时,着力提高中资评级机构的业务能力和国际地位,破除对国际评级机构的过度依赖。第二,优化政府与市场的信息交流机制。以市场语言加强政策解读,让市场更清晰地理解中国宏观政策搭配和供给侧改革进程;以开放透明的信息沟通,打破信息不对称性,消解外部看空压力,坚定市场对中国经济的正面预期。
刘胜军:
对于股市的注册制改革,我们的确应该胆子更大一些、步子更快一些,而不要掉入民粹主义的泥沼。当然,借鉴当年股权分置改革的重要经验,可以采取一些措施来缓和注册制的心理冲击。建议证监会明确实行注册制的时间表(如2018年1月1日),注册制之后,证监会承诺不再控制发行节奏、发行价格,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注册制实施的同时,对新上市公司采取更为严格的大股东减持限制(例如延长锁定期、限制一定时间内的减持比例等等),以缓和市场冲击;修订《证券法》,显著提高对造假、欺诈等行为的惩罚力度,特别是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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