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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刷单第一案”具有标本意义

http://www.newdu.com 2017/6/23 东方网 吴玲 参加讨论

  建立刷单炒信平台,在淘宝网站吸纳卖家互刷好评或者虚假交易,以此欺骗淘宝买家……昨日,刷单组织者李某在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接受审理。法院当庭一审判处李某有期徒刑5年9个月。这是国内首例刷单炒信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6月21日《新京报》)

  以炒信刷单,非法获利的组织者,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实属咎由自取。这一国内首例刷单炒信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打破了多年来“刑不上刷单”的“惯例”。“炒信刷单”,刷信誉,实际上是涉嫌欺诈,不正当竞争,非法经营等等多重违法。

  近年来,网联网+电商如雨后春笋,但寄生在蓬勃发展的电商上的“刷单灰色利益链”也如雨后毒菇。消费者网上购物,先看卖家信誉和买家评论,已经成为网购人的共识。如今刷单已经演变成一个社会现象,还出现了公司化、科技化、规模化的倾向,于是“刷单工厂”的营运而生,刷手如过江之鲫。在这个平台上,网店经营者可以通过刷手,刷好评,刷人气,刷排名,提升网店信誉。“刷单”被异化成网络卖家的促销利器。而用户评价也是电商信誉和生意好坏的关键因素。刷单刷好评信誉已经成了电商的潜规则。

  电商们利用“刷单工厂”的垃圾运营,用“钱暴力”推动电商平台“刷单灰色利益链”达到最佳销售效果。网店最看重的还是流量,交易的闭环保证了购物的安全性,却也等于把商户赶到了一个流量入口内,刷单决定排名,排名决定真实流量,这是一个死循环。“刷单工厂”成了电商的“雇佣军”,虚假信息的推手,“刷单”行为让一些网店的商品销量、买家评价掺入了水分,也给买家选购商品带来了困扰,一方面误导消费者跟风抢购,商品的质量没有保证,网店间形成恶性竞争,破坏商业诚信,严重损害消费者利益。

  商家通过“刷单”产业链,利用网络虚拟交易炒作,制造店铺虚假繁荣,给消费者造成误导和欺骗。这种“信用欺骗”的“喜刷刷”已经成为危害社会的“毒瘤”。去年国家发改委同多家部委邀请8家互联网公司共同签署《反“炒信”信息共享协议书》,建全网“黑名单”,反“刷单炒信”,但是效果不佳,因为违法成本太低,不足以让“刷单炒信”违法者长记性。

  公诉机关认为,刷单组织者李某的行为违反国家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明知是虚假信息,仍通过网络有偿提供发布信息等服务,扰乱市场秩序,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这就是打蛇打在七寸上。实际上刷单组织者不仅是涉嫌非法经营,而且还涉嫌消费欺诈,不正当竞争等多重违法犯罪,获刑5年9个月实属罪有应得,这是依法严厉打击“刷单炒信”犯罪的有效举措,对于铲除“刷单”产业链,起到一定的震慑作用,具有标本示范意义,值得推而广之。

Tags:“网购刷单第一案”具有标本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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