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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治理要“一企一策”

http://www.newdu.com 2017/8/26 红网 姜文来 参加讨论

  为依法依规、科学稳妥推进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工作,既确保各类突出环境问题及时有效解决,又避免问题整改简单“一刀切”,留下“后遗症”,真正把好事办好,日前,山东就问题整改工作需要注意把握的几个问题下发通知,要坚决杜绝“闯关”思想、应付心理,绝不允许以临时性关停等方式敷衍环保督察。对环保不作为、乱作为者坚决严肃问责,对违法者坚决依法打击。(8月24日 山东卫视)

  近年来,国家对环境保护非常重视,中央环保督查更是让地方政府绷紧了环保这根弦,促进了环保工作向前迈进,对于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大的推动作用,可以说中央环保督查是环保保护管理重要制度创新,在环境保护史上具有“里程碑”的意义,它像一把利剑,刺向部分地方政府的环保不作为、懒作为、乱作为。企业是经济发展的细胞,是国民经济发展的推动力,国家对企业环保政策一视同仁,企业的发展不能破坏环境,任何破坏环境的企业行为都要停止,都要受到不同程度地责任追究。

  由于我国企业数目众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数量更是占大多数。从整体情况来看,大型企业由于资金雄厚,人才聚集,对环境保护重视程度较高,遵守环境法规整体较好。众多中小企业则受到条件限制,资金匮乏,环保人才短缺甚至没有,对环境保护重视程度不高,遵守环境法规和大型企业相比整体偏差,有相当一部分中小企业靠牺牲环境换取经济利润。特别是中小企业比较分散,大多分布在人口比较密集或者民众生活区,其对环境的影响不同程度地影响民众的生活,容易引发民怨。中央环保督查组的到来,民众就像遇到了 “钦差大臣”,纷纷向其反映情况,众多中小企业就成了箭靶。对于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的案件,地方政府雷厉风行,想在极短时间内要取得良好效果,最简单的办法就是 “关停并转”污染企业,这种“一刀切式”的治理措施,不可避免伤及部分企业,本来他们可以通过整改就可以达到环境标准,不至于企业到被判“死刑”的程度,结果是被“砍头”了,这类企业当然感觉到“冤枉”,有怨气是在所难免的, “喊冤”不可避免。

  对待这个问题,建议地方政府对于中央环保督查组交办的案件,在件件要落实的前提下,不一定要立即“快刀斩乱麻”地处理,要有充足的时间调研企业,向企业说明环境污染的检测的标准,分析企业污染的原因,帮助指导企业克服环境污染(包括指导如何进行环境污染治理,提供技术服务,到哪里去寻求技术支持,去何处购买环境治理设备等等)。给中小企业污染治理一个缓冲期,在规定的期限内治理,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治理达标的再进行“关停并转”,企业也服气,就没有那么多怨言了。特别是对国计民生关联大的中小企业,“关停并转”更要慎重,要在安排好民生问题的基础上去处理污染企业,防止“关停并转”污染企业之后殃及民生,给民生带来冲击。同时也建议中央环保督察组强调,对于交办的案件不追求“立行立改”效果,因为每个环保案件都要经过调查、研究、提出整改措施、落实整改措施等诸多过程,每个过程都需要时间, “立行立改”不全部符合环保案件的实际。

  环保是一个复杂的系统,特别是企业涉及各种行业,每个企业环保问题都是独特的,采取一个策略治理肯定不行,所以应该针对每个企业的具体情况,制订有针对性的环保措施,也就是“一企一策”,这种精准施策才能取得更好的效果,一律采取“关停闭转”污染企业是不科学的,让企业 “一刀致命”并不符合环保督查的目的。中央环保督查并不是以“关停并转”企业为目的,如果涉及企业的话,其根本目标是促进企业与环境和平相处,环境保护与企业发展的双赢。我们要深刻体会中央环保督查的目的,中央环保督察组并没有让污染企业 “一关了之”,是部分地方政府采取“关停闭转”措施的懒政行为引发民怨, “一企一策”是应对此类问题的良策,针对企业具体情况精准施策是环保的良方。

Tags:环境治理要“一企一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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