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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费重回政府指导价是对市场失灵的必要修正

http://www.newdu.com 2017/8/31 光明网 然玉 参加讨论

  广州的住宅小区停车费有可能改为政府指导价。29日的广州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上,《广州市停车场条例(草案)》提交二审。相比起一审这个条例草案有了较大改动,拟增加规定:住宅停车场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待具备充分竞争条件后,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可以实行市场调节价。据悉,目前广州市的住宅停车场价格仍向市场开放,不过由此引起的小区停车费大涨等问题引发较多争议。

  自2015年住宅小区停车费放开以来,不少城市都进入了漫长的阵痛期。在经历过太多的冲突和挣扎之后,广州痛定思痛,想到了重新对住宅停车场收费施行政府指导价。之于此,到底应该看成是“倒退”还是“回归”?而广州的这番权衡取舍,又是否会被其它城市所仿效?所有这一切,似乎都还存有疑义。而唯一确定的是,“市场定价”机制,在调节住宅停车费一事上,的的确确遭到了挫败。

  近些年来,发生在不同城市的“停车费纠纷”,几乎无一不是肇始于开发商的“乱涨价”。个别极端案例中,小区停车费更是数倍跳涨。疯狂提价之下,业主与开发商之间的摩擦不断升级,并外溢为一系列的群体事件和公共风险。从现实反馈来看,所谓的“停车费市场定价”,已完全沦为开发商单方面定价。这显然与当初官方所宣扬的“双方议价”“协商定价”的政策初衷背道而驰。

  按照最初的政策设计,小区停车费价格放开后,管理部门将由事前定价转为事中事后管理。但从最近两年的实践观察,多数城市的职能部门,对此事全持“完全放手”“不管不顾”之态度,只在冲突加剧、争端闹大之后才被迫出面调停。就此来说,所谓“市场失灵”的结果,很大程度上还是由于政府监管的缺失。也即,在业主与开发商力量对比严重失衡的市场结构中,公共部门未能发挥应有的平抑、衡平功能。

  只有真正的市场,才真正适用市场规则。两年左右的“试错”,促使我们回头反思有关“小区停车”的市场定性。众所周知,小区停车服务事实上并不存在一个开放的、流通的一般性市场,而只有一个个分散的、封闭的、高度排他“伪市场”——停车位的供给来源单一,停车费无论如何上涨,都不可能有新的经营者进场。充分竞争的格局无法形成,也就无法形成均衡定价。

  也许,就小区停车费一事来说,并不是市场失灵了,而是从不存在想象中的市场。作为必要的纠错与修正,广州准备重拾政府指导价这一政策工具,这自然是解决问题的思路之一。而考虑到不同城市具体情况的差别,针对小区停车费定价方式的调整,也完全可以有差异化的路径选择。比如说,上海物价局就表示,正制定开发商与业主议价规则。

  治理停车费乱象,广州选择了直接强化行政干预,而上海则试图激活市场的对等博弈。这两种迥异的解题思路并无优劣之分,但都体现了公共部门直面问题、主动而为的应有担当。

Tags:停车费重回政府指导价是对市场失灵的必要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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