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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境游保证金应强化监管“保证”

http://www.newdu.com 2017/9/26 北京晨报 斯涵涵 参加讨论

  “出境游保证金”问题不容小觑,应强化监管“保证”。首先要完善并落实相关法规。其次,旅游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监管职责,最后,游客要看清条款,避免陷入“出境游保证金”无保证的陷阱。各方权责分明,各自的合法利益得到保障,方能激发旅游市场的巨大活力。

  游客在进行出境旅游报名时,常常被旅行社要求缴纳几万元,甚至十多万元的“出境游保证金”。这让不少游客犯了难,这笔钱该不该交?交给谁?能不能要回来?记者调查发现,“出境游保证金”通常由旅行社自行制定,而一些旅行社将这笔钱挪为他用,在游客行程结束后,“出境游保证金”迟迟无法退还的现象更是时有发生。这不仅损害了旅行社的信誉度,也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9月24日《工人日报》)

  “出境游保证金”是国内出境旅游团在组织旅游者出境旅游时,为防止旅客滞留不归的现象发生,而要求旅客缴纳一定数量的现金作为担保。造成“出境游保证金”无“保证”的原因牵涉多个方面:一是目前国内没有法规或条例允许旅行社收取押金,但也没有法规或条例禁止这种做法,法无禁止即可为;二是国内出境游业务快速发展,相关监管没有跟上;三是旅游市场增量,旅行社经营主体也逐渐良莠不齐。

  “出境游保证金”问题不容小觑,应强化监管“保证”。首先要完善并落实相关法规。国家旅游局近日出台了《国家旅游局关于规范旅行社经营行为维护游客合法权益的通知》,其中明确规定,要严查收取出境游保证金中的违规行为。《通知》提到,旅行社收取出境游保证金,必须采取银行参与的资金托管方式,不得以现金或现金转账方式直接收取保证金,不得要求游客将出境游保证金直接存入旅行社的企业账户或其工作人员的个人账户,更不得将收取的出境游保证金挪作他用。但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很多旅行社照收不误,可见良政须善为,落实是关键。

  其次,旅游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监管职责,严厉惩治违规旅行社,做好风险预案,未雨绸缪,维护游客的合法权益。旅行社也要提高服务水平,理清包括保证金在内的价格关系、责任关系、合同关系等,为旅客提供优质旅游产品。

  最后,游客要选择以银行办理保证金三方协议冻结证明的方式缴纳“出境游保证金”,签订合同时要查证旅行社的资质,看清条款,避免陷入“出境游保证金”无保证的陷阱。各方权责分明,各自的合法利益得到保障,方能激发旅游市场的巨大活力。

Tags:出境游保证金应强化监管“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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