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必须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推动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土地是最基础的自然资源和经济要素。依据经济社会发展态势和资源需求变化,综合运用经济、行政、法律等手段开展土地供给管理,科学配置土地资源,是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是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的重要途径,是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的现实要求,也是提升国土资源治理水平和能力的具体体现。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主动适应把握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问题导向,完善制度政策,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土地资源管护和供给水平明显提升。通过创新耕地保护机制、推进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构建起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的耕地保护新格局,牢牢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通过优化土地供给结构、全面落实“三去一降一补”五大任务、支持新经济新产业新业态用地、强化住宅用地供给调控,有效促进实体经济平稳健康发展;通过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建设用地空间布局,有效保障国家重大战略和基础设施建设用地需求;通过发挥政策优势、加大土地政策向西部地区和贫困地区倾斜力度,有力支撑西部大开发和脱贫攻坚战略的实施;通过推进土地产权保护、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增强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
同时也应看到,与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要求相比,我国土地供给管理仍面临一些问题和挑战。这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土地供给管理理念还未转变到位。比如,对土地资源自然属性、经济属性、生态属性和社会属性的认识不够全面,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观念不强,等等。二是土地供需失衡现象依然存在。在一些地方,土地供应与需求脱节,开发强度超出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三是土地供给引导作用需要加强。土地资源管理机制在保护资源、保障发展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实践中仍存在粗放利用和浪费、部分行业和产业用地成本高、农业农村发展动能不足等问题。这些问题和挑战不利于我国土地资源有效配置,不利于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因此,必须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贯彻新发展理念,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创新土地管理制度,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推动形成有效保护资源、有力保障发展、有序监管服务的新格局。
完善供给体系。以土地资源保护与利用综合评价为基础,着力构建有效保护、高效配置、科学调控、合法维权的土地资源管理制度,完善“批、供、用、补、查”的土地资源管理模式,构建立体化、动态化、信息化的土地供给利用监管平台。加快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和宅基地制度改革进程,加快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持续释放农村集体土地要素红利,依法保障农民土地增值收益。
优化资源配置。以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为基础,围绕“四大板块”良性互动和“三大战略”协调推进,统筹协调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土地资源开发利用布局,科学引导人口、产业合理配置和有序集聚。从土地利用计划安排、用地结构调整、国土开发空间优化等方面,引导土地等生产要素合理配置,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布局,逐步增加农村生产生活用地安排,保障城乡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促进城乡公共服务体系协同发展。
提升供给水平。实施差别化产业用地政策,严控高耗能高污染和过剩产能用地,保障新经济新业态发展用地需求,支持盘活企业存量土地资源资产,促进经济转型升级。构建房地产用地供需平衡机制,增强房地产用地供应的精准度。完善现代农业发展用地政策,增加农业设施用地供给,支持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增强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
提高利用效益。树立节约集约循环利用的资源观,推进土地资源高效利用和复合利用。提高建设用地管理水平,推动有条件的地区实现建设用地减量化或零增长。有序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和存量用地再开发,引导产能过剩行业和“僵尸企业”用地退出,推进建设用地多功能复合利用开发、地上地下立体综合开发。创建和推广节约用地新技术新模式,加强土地利用监测监管和评估分析,实行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目标考核,确保“十三五”期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明显下降。
强化资源储备。探索构建地方土地资源储备制度,对工矿废弃土地、城乡低效用地、滩涂潜在土地及未开发土地等进行收储管理,提升土地供应能力,强化政府调控作用。把土地整治与现代农业发展、生态文明建设、新农村建设、流域治理、脱贫攻坚等有机结合起来,发挥土地综合整治的多功能多效益特征,夯实区域发展的土地资源基础。深化耕地管护战略研究,进一步巩固完善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新格局,建立健全耕地管控、建设、激励多措并举保护新机制,着力强化永久基本农田的特殊管护和产能建设。
(作者为国土资源部副部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