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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桩机打穿地铁隧道都是野蛮施工惹的祸

http://www.newdu.com 2017/12/9 东方网 王恩奎 参加讨论

  昨日,记者从深圳地铁集团了解到,当日上午7时许,因外部施工单位(正业建设有限公司)在为业主方(深圳市昂塞特体育用品有限公司)进行项目(昂赛特攀岩基地)作业时,在未经审批的情况下擅自进行打桩施工作业,造成地铁11号线红树湾南-后海区段(往碧头)方向接触网设备受损,全线运行受阻,大量乘客滞留。经过全力抢修及系统安全检查,终于在抢修10余小时后全线回复通车。(12月7日《晶报》)

  真是触目惊心,也是不幸中的万幸,如果打桩机在往下深一步,后果不堪设想!打桩机打穿地铁隧道,虽是个案,但是“打桩机打乱打”的野蛮施工现象时有所闻。由于施工单位野蛮施工,造成被埋在地下的供水水管、电力线路、通讯设施、煤气管道等公共设施等地下管线时有被挖断现象发生,污染城市环境、加大城市交通压力,使百姓生活、出行极为不便如此等等,可类似情况年复一年,屡见不鲜。

  不可否认,我们的城市还需要不断进行改造、建设。但是建设也需要规矩。电力、通讯、供水、燃气等地下管线作为重要的公用设施,与企业生产和居民生活息息相关。都是城市生产生活的重要设施与保障,事关企业生产和广大市民生活质量与人身安危,必须倍加呵护。任何一条管线的破坏都会给这个城市带来不便,而野蛮施工损坏公用设施的现象之所以一而再再而三地出现,除了施工单位单纯追求利益最大化和相关施工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外,更主要的是缺乏更科学有效的管理。

  按理,在城市布设的一切地下管网,施工队在开工之前,应按规定到市政有关部门了解一下,对地块下有些什么管网不就一清二楚了吗?一句话,野蛮施工造成公共设施的损坏,凸显城市建设管理体制漏洞,反映出城市职能部门在管理上的缺位。为保障公众利益不受损失,有关部门应当有所警觉,对此类事件要加大惩治力度,同时也要加强监督和法制建设,确保地下生命线的安全。对于野蛮施工造成公共实施损坏必须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对野蛮施工单位必须提高违法成本,加大处罚力度,让其吃不了兜着走。尤其是对哪些因野蛮施工,屡教不改造成重大损失的施工单位吊销其执照,清除出市场,让其永远没有施工的资本。

Tags:打桩机打穿地铁隧道都是野蛮施工惹的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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