岁末年初是消费旺季,也是商家摩拳擦掌冲刺销量的好时机。可对于一些从事网上经营的商家来说,最近闹得沸沸扬扬的电商平台“二选一”,着实有点闹心。连日来,不断有商家反映,一些电商平台要求合作商家只能入驻一家网络销售平台,不能同时入驻多家。这给商家和消费者带来哪些影响?这项要求合理吗?应该如何完善监管?(1月7日《人民日报》)
市场经济的优势和魅力,在于通过竞争提高资源分配的效率,这在电商经济中,表现得更加突出。对于商家而言,电商平台是销售渠道,自然越多越好,选择哪个渠道应由商家自主决定。电商平台“二选一”,实际上是一种变相的经营垄断,不仅限制了商家的选择权,也影响了充分竞争。
目前,国内的一些电商平台,已经占据明显的市场优势地位,在和加盟商家的谈判中力量悬殊。一些电商涉嫌利用优势地位,对商家的经营行为进行限定,以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特别是,随着电商市场日渐成熟,电商行业逐渐从流量扩充期进入存量竞争期,而国内电商平台,也逐渐从规模快速扩张期转入资源掌控期,各电商平台间开始争抢地盘,不规范竞争行为集中出现;电商平台“二选一”,就是一种不规范竞争行为。
可见,电商平台“二选一”,实为一种利益壁垒,必须坚决破除。首先,监管部门应及时采取措施,把不良竞争趋势,遏制在萌芽阶段;对于电商平台“二选一”中的违规行为,应及时进行查处,维护电商市场的良好秩序。同时,在当前电商行业相关立法过程中,应对不公平附加排他性的交易条款等内容,进一步明确和规范,做到治理电商平台“二选一”等不规范竞争行为,有法可依。特别是,监管部门应及时关注这些新问题,创新监管理念和方式,更好履行监管责任,为电商经济健康发展营造更好的环境,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