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保旅程取消险的保险公司必须在推销保险时明确告知理赔条件,至少应告知消费者哪些情况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张先生近日花费了2000余元在飞猪旅行订了普吉岛一酒店的标准间,还特意花130元购买了一个“因故取消险”。到达后发现酒店房型不合适,想退房,“这才发现这取消险用起来有很多限制”。记者发现,同程、去哪儿等多个平台都存在各类取消险,但购买页面并无具体理赔情况介绍(1月25日《北京晨报》)。
所谓旅程取消险,主要指投保该保险的消费者因故取消旅行行程时,其预订机票、酒店时已经支付的费用由保险公司依约定承担赔付责任。一般来说,旅游或外出的行程安排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如恰好有其他重要安排或者自己干脆不想去了等,都会导致消费者有意退掉预订并已经付费的机票或酒店。退机票或房间又可能让消费者损失一大部分甚至全部费用,旅程取消险则成为其弥补损失的一大利器。这需要保险公司如实承担理赔责任,而非玩弄文字游戏,忽悠消费者,以此推脱责任。
根据报道,当消费者通过APP预订酒店房间时,相关页面会推销“因故取消险”,并且显示“未入住即赔90%”等字样。当消费者真的取消旅行而理赔时,又要求提供如“指定入住人身故、遭遇意外伤害事故导致严重受伤或罹患突发疾病,经当地医院医生诊断须住院治疗或不宜原定行程”“指定入住人被劫持、绑架”等证明。
毫无疑问,推销保险时过度热情,理赔时变了脸的现象有违法律规定,侵犯消费者权益。根据保险法有关规定,订立保险合同时,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一般来说,责任免除条款、免赔额、免赔率、比例赔付等免除或者减轻保险人责任的条款,均应在订立保险合同时据实并明确地告知投保人,否则就不产生免责效力,按照通常理解或者有利于消费者的理解执行。
由此可见,承保旅程取消险的保险公司必须在推销保险时明确告知理赔条件,至少应告知消费者哪些情况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不能以弹窗的方式向消费者推销保险,又以勾选的方式与消费者订立包含有纷繁复杂的免责条款、理赔条件的保险合同。在消费者要求理赔时抬高门槛,以消费者根本不知道的理赔条件或免责事由推脱责任,只会让人望而却步。应该说,如果有较真的消费者诉诸法院的话,保险公司极有可能败诉。
遗憾的是,虽然很多保险公司也知道其在与消费者订立保险合同时存在瑕疵乃至欺骗行为,应承担理赔等法律责任,但其之所以在理赔时推三阻四、拖拖拉拉,就在于这些通过耍赖手段能获得一定收益。一些消费者未必精通保险业法律法规,从而认可保险公司的拒赔事由,即便不认可,也可能不愿意为了金额不多的理赔款来回折腾,所省下的应赔款自然成了保险公司的收益。
保险行业的基本经营原则是诚实信用。保险公司必须践行这一原则,以对消费者和企业形象负责的态度对待旅程取消险。在向消费者推销时,保险公司应尽到如实告知和提醒义务,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在消费者要求理赔时,应畅通渠道,少些不合理、刁难人的条条框框和程序。监管部门也应尽到相应责任,向保险公司店大欺客、变脸迅速的行为说“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