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会说,版权是个小众的概念,能翻起多大的浪,引起多大的战争?我们来看一组数据:美国国际知识产权联盟发布了《美国经济中的版权产业:2016年度报告》。《报告》显示,美国全部版权产业为美国经济贡献了近2.1万亿美元的增加值,是无可争议的美国经济支柱产业,甚至已经远远超过在全球处于霸主地位的金融行业,就业贡献率接近8%,GDP贡献率也接近8%。中国的版权产业目前仍没有权威的统计数据,各种类似陈坤投资5亿元,一部国产动画票房大圣归来近10亿元等等的报道也足以吸引人们眼球。可见,版权绝不是一个小众市场。国与国之间,国内利益各方之间为了争抢这一块利益,早已呈现白热化的状态。
版权之战何时开始?
说到版权战争,不得不从版权说起,早期中国的历史就有关于版权的记录。中国南宋绍熙年间(1190~1194)刻印的四川眉州人王充所著《东都事略》,目录页上有“眉山程舍人宅刊行,已申上司不许覆板”的声明。这是公认的比较早期的版权声明。在欧洲,公元15世纪中叶,德国人J·谷登堡发明金属活字印刷术以后,1469年威尼斯共和国授予书商乔万尼·达施皮拉为期5年的印刷图书的特权。1556年英国女王玛丽一世批准伦敦印刷商成立书商公司,对于出版的书籍拥有垄断权。这都是早期版权的雏形。
回到三百年前1709年的一天,英国议会的大臣们为是否通过一部法律争吵不堪。背后的缘由在于印刷术产生并迅速在西方普及之后,书籍制作成本被大幅降低,人人皆可制作书籍,书商们的利润并没有像人们想象那样迅速增加,反倒是让书商们丧失了原有的垄断优势。书商们为了能够重新找回原有的垄断地位于是开始游说国家立法,4月14日这一天,经过代表书商利益的议员的不断努力,保护书商垄断利益的法律被摆上了台面。有一部分议员警惕地表示,这部法律并不会像宣称的那样保护作者,但是他们的声音最后被力主推出法律的议员所淹没。最后法律通过,被摆到了安娜女王的桌上,安娜女王签下了自己的名字,法律正式生效。
《安娜女王法》只是简称,其全称是《为鼓励知识创作而授予作者及购买者就其已印刷成册的图书在一定时期内之权利的法》,尽管名字中提到了作者和购买者,但其实主要是保护购买者,即书商(购买版权的人)的权利。安娜女王这一签字,意味着出版成为特许变成了国家法律,由此兴起了一系列争抢权利、保护权利的圈地运动,版权战争——一场没有硝烟的战争至此拉开序幕。
特别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各国都知道打架不是那么好玩的,可是要流血死人啊,于是开始比经济,比文化,拉开了一个第二战场,版权就是其中一个重要阵地。不仅国家与国家之间打,国内战场也是硝烟弥漫。
2015年、2016年国内已经拉开了版权之战的序幕,如果说,之前版权的战争主战场在国外,那么国内正在成为主战场。随着几个大IP引来疯抢,一些国产电影收到天价票房,付费阅读,付费观赏也逐渐成为民众习惯,以及互联网的高烧不退,一时间,好的作品让无数投资人竞折腰。
版权意识的觉醒将带来什么?
知识作为一个消费品,其市场的大小,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人口的多少。中国目前的人口几乎是美国的3倍,意味着潜在国内消费者也是美国的3倍。赋予中国版权产业多大的想象力都不为过。
事实上,已经有一拨人开始享受人口红利带来的版权利益:根据媒体公布的2017年中国名人收入榜单,范冰冰以2亿4400万元拔得头筹,鹿晗收入1亿8160万元位居第二,近期关于十几岁的姑娘欧阳娜娜出道3年挣9000万元也成为热议的话题。
近几年,明星不再仅仅是聚焦演戏,而是出现了围绕版权产业上下游整体布局的情况,投资电影电视剧、拍摄广告、参与直播、与网游公司合作开发IP、运营剧院等等,一个个明星俨然已经成为版权产业的大佬,相比上市公司的不景气,普遍利润低下的情况,明星已经成了印钞机,跻身中国掌握资源最多,赚取金钱最快的阶层,他们身处版权金字塔的最顶层,拥有极强的吸金能力。
还有一批人,赶上了网络直播的盛世开启,不仅明星玩得不亦乐乎,普通人也有不少从中捞金。智能手机的普及和4G网络的普遍运用为直播热潮创造了条件。作为媒体的最新样态,网络直播创造了最实时、最真实、最直接的媒体体验。“直播”平台的产业链也正在形成。根据艾瑞网提供的数据,2016年,游戏直播用户破亿。网络直播平台由于其形式主要体现为实时直播,其版权价值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直播时的收入,二是转播时的收入,主要表现形式为打赏收入、广告收入、会员收入分成、转播费用等等。其中,打赏收入与会员收入分成是版权意识觉醒的直接体现,即显性收入,表明消费者愿意为版权付费。广告收入、转播费用等则是版权意识觉醒的间接体现,即隐性收入,表明投资者愿意为版权付费。
随着版权意识的觉醒,可以想见,未来中国的版权产业,将成为一个巨无霸。如果说互联网是上一个风口,那么,可以预言,版权将成为下一个风口。
(作者单位:中国社科院法学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