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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解网购维权难须多管齐下

http://www.newdu.com 2018/3/23 东方网 汪昌莲 参加讨论

  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消费者维权意识普遍提升、维权渠道日益畅通,但《法制日报》记者调查发现,在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不时出现的今天,消费者维权依然面临一些困难。如商品涨价卖家称加钱才可发货、货品与描述不符商家拒绝退货等。当下,消费者面临权益受损时如何快速维权?(3月21日《法制日报》)

  随着我国网络经济的异军突起,消费领域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给消费者维权造成了诸多困难,消费者的权益往往难以得到周全的保护,消费者弱者地位日益明显,消费者和电商的地位不能实现实质意义上的平等。比如,下单后遇商品涨价,卖家称加钱才可发货,说轻点是不讲诚信,说重点是价格欺诈。又如,货品与描述不符,商家拒绝退货,显然违反了“网购七天无理由退货”规定。然而,消费者网购遭遇的维权难,远远不止上述的这两种情形。

  诚如专家所言,网购“两高两低”现象,是消费者目前面临的最大问题,也是老大难问题。一是企业失信收益高,失信成本低,失信收益高于失信成本;二是消费者维权成本高,维权收益低,维权成本高于维权收益。比如,有了“网购七天无理由退货”规定,并不意味着消费者就能够与电商“和平共处”。这一规定,对网购领域影响比较大,而此领域侵害消费者事件频发,也是不争事实。虽然,随着人们维权意识的觉醒,个体维权已成为一大趋势;但是,个体维权势单力薄,面对强势的电商,往往会陷于孤力无援的尴尬困境,屡屡维权无果,甚至“赔了夫人又折兵”。相反,由行政机关和有关组织代表消费者个体“出头”,形成维权合力,其效果将会事半功倍。

  可见,维护消费者网购权益,首先需要公益诉讼“撑腰”。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日趋完善,行政机关和有关组织的公益诉讼权,应快速跟进并得到有效体现。尤其是工商部门和消协组织,若想在打击侵权行为上有所作为,就必须用足用强法律赋予的公益诉讼权。为了使公益诉讼得到有效运用,使消费者权益能够得到真正保护,应构建独立的消费者网购权益仲裁机制,针对消费者网购纠纷的特点,设立一套专门的仲裁规则,明确网购纠纷仲裁制度的具体办法。

  特别是,破解网购维权难,必须多管齐下。其一,建立消费者友好型的协同共治体系。加强与完善行政监管体系,预防监管失灵,消除监管盲区、监管漏洞与监管套利,铸造监管合力,提升监管公信力。其二,建立消费者友好型的行业自律体系。行业自律就是最大的自我保护,行业协会没有自律,就没有公信力,就丧失全行业可持续发展的后劲。其三,健全消费者自力保护体系及媒体监督体系,鼓励新闻媒体和自媒体根据客观公正、自负其责、理性文明的原则,对消费侵权行为开展舆论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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