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剧情反转改变不了“8元团”违法本质(图)

http://www.newdu.com 2018/3/27 东方网 何勇 参加讨论

  近日,一个名为“桂林旅游团8元团费午餐白饭配腐乳,游客表示不满后被骂旅游流氓”的视频引发了广泛关注。在初步调查结果公布之后,有网友在桂林当地论坛曝出一段疑似该旅行团就餐全过程的监控视频,视频显示网传“白饭配腐乳”中的腐乳是一名游客自费购买的,而当天的消费记录中显示,酒店给该团队提供了“八菜一汤”。对此,桂林市旅发委的工作人员表示,该事件仍在进一步调查中。(3月25日《北京青年报》)

  虽然剧情反转,白饭配腐乳不是旅行社给旅游团游客安排的午餐,而是游客自费购买的,旅行社给旅游团游客安排的午餐是“八菜一汤”,与其他旅行团的午餐并没有太大区别。从这个角度说,参加“8元团”的游客就是想占便宜,被广大网友骂成“旅游流氓”,不能说一点道理都没有。

  但即便如此,从法律角度说,不管“8元团”的午餐到底如何安排,并不能改变“8元团”的不合理低价游本质,改变不了“8元团”背后的违法违规事实。因为旅行社安排“8元团”本身就违反了法律法规,属于违法违规行为,这一点毋庸置疑。

  《旅游法》规定,旅行社组织旅游活动应当向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

  用脑子想一下就知道,8元团费远远不够路费、住宿、景区门票、吃饭等费用,如果按照正常的旅行团安排,让花8块钱旅游的游客吃好、住好、玩好,那必然是严重亏损。旅行社作为理性的经济人,不可能做赔本买卖,赚钱才是他们的本质。这决定了“8元团”的旅游品质必定非常的低下,旅游体验不会太好。旅行线路不是安排游客去自费景点,就是安排游客去购物店购物。只有这样,旅行社、导游才能从中拿回扣,才能赚到钱。从这个角度说,“8元团”属于典型的不合理低价游,是《旅游法》明确禁止的行为。

  因此,诚然旅行社给“8元团”游客吃的不是白饭配腐乳午餐,而是“八菜一汤”,但对于旅行社安排违法的“低价团”,已经违法,那么旅游主管部门必须依法予以惩罚。责令旅行社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并处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3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没收违法所得,处2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领队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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