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宁波一家媒体记者卧底该市茶叶市场,发现有商户将陈茶“做新”出售牟利。媒体曝光后,市场监管部门立即介入调查。(3月26日《宁波晚报》)
“明前茶,贵如金”,在高价诱惑下,不良商家用陈年旧茶冒充新茶——香味可调,年份造假,以次充好,消费者难辨真伪,上当受骗。媒体一曝光,监管部门立马出手,介入调查,全面整治,严厉打击,要确保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宁波这条新闻,再次证明了屡试不爽的事实:媒体管用。不少事一旦媒体曝光,就有了戏剧性的变化。媒体管用并不是因为它有调兵遣将的权力,而是因为身负舆论监督的重任,可以将那些怪事丑事“曝光”,更可以让有关部门闻风而动。
媒体管用是好事,因为这从一个侧面折射出舆论监督是有效的。但问题还有另一面。媒体管用又反映出一些部门的“不管用”。问题早就存在,有关方面却成“无关方面”,媒体出手了,才如梦方醒,回到“有关”的位置上。媒体记者卧底茶叶市场,发现造假乱象,无疑是监管部门的镜子:媒体记者可以卧底,身负监管职责并且有执法权的有关部门,为什么不能做一做“卧底”呢?
谁也不奢望商家都是“义商”,但我们寄希望于“以法治市”。“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是监管部门常常挂在嘴上的话。一发现就查处,理所当然。但查处的前提是发现,而由谁发现、怎么发现,更是关键。设想一下,如果媒体未发现市场上的假茶,监管部门能发现吗?显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不是媒体曝光、顾客投诉“发现一起”,监管部门再去“查处一起”,监管部门才是“发现”的主体,是“发现”的责任人。事实上,由监管部门去“发现”坑蒙欺诈,条件更优,手段更多,更易“发现”。只要监管部门深入市场一线,贴近消费前沿,明察加暗访,常规巡检加突击检查,“发现”不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