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天晚上8:00上班,到第二天7:50才可以下班,每日工作长达近12个小时,实习期间受伤不允许休息,生病不允许请假……近日,广西桂林网友陌晓发在微博上的一段文字引发外界关注。陌晓描述的是她读中职的妹妹在广东一家企业实习的情形,文字后面还附上了她妹妹在实习期间被烫伤的图片。(4月3日《中国青年报》)
职业院校组织学生实习是国家课程标准规定的教学内容。根据现代汉语词典对实习的定义,是指“把学到的理论知识拿到实际工作中去应用和检验,以锻炼工作能力。”组织在校学生到企业等用人单位进行实习,本是职业教育的重要内容,必不可少的环节。然而如今这样的好经被念歪。不少中等职业学校,把学生顶岗实习,作为学校敛财工具,学生成了廉价劳动力,像农民工一样被学校“黑中介”廉价卖给企业当“学生工”使。
职校生实习,缘何变味?这不怪企业心太黑,而是一些学校心太狠。他们逼着学生去企业“实习”,把学生当成了廉价劳工贩卖。这种无耻的交易已经不是第一次发生了,每天工作近12个小时,学生的身体健康和心理健康备受摧残,却拿着少得可怜的“工资”,想走,学校却以实习学分不够,不发毕业证等借口为由扣住学生。
不少中等职业学校,把学生顶岗实习,作为学校敛财工具,学生成了廉价劳动力。其中有着很大的猫腻。据说,学校每送去一名“学生工”就能从中能获利上万元“人头费”,这样一本万利的买卖,让学校大赚甜头。于是学校充分利用学生“顶岗实习”的资源优势,甘当黑中介角色,大量企业输送“学生工”,从中赚钱牟利。学校出人,企业获得廉价劳动力,可谓是学校把学生当成“廉价人力资源股”学生成了“股份”,企业获得廉价劳动力,校企互惠互利,企业与学校形成了利益链。这不是学校培养人才心切,而是推荐“学生工”学校获利大,在利益博弈下,学校充当了黑中介,老师成了拉皮条的“皮条客”。实习成了名不符实的学生工,干的是农民工干的事,根本专业不对口。
为防止此类现象发生,2007年10月,教育部曾印发《关于禁止学校非法组织和介绍未成年学生外出务工的通知》,明确规定中职一年级学生不得安排顶岗实习。《教育部关于职业院校试行工学结合、半工半读的意见》第五条规定“不得安排一年级学生到企业等单位顶岗实习”,并且对学生实习岗位、时间和劳动性质作出了明确规定。
可是,一些地方、学校根本没把禁令当回事。我们常常感叹人性的落寞,社会的不信任。现如今连神圣的学校都做着“集体人口贩卖”的工作,实在让人不可思议。人们多么希望神圣的教育殿堂不应是店小二,学校应该端正自己教书育人的态度,不要再利用学生来赚昧心钱,不要让学生多年后回忆中的母校,成为一个榨取他们劳力的“黑中介”。不能再为了眼前的利益,干损害职业教育和学生长远利益,误人子弟的事。
同时也希望企业立即停止滥用学生劳动力,除非提供与学生专业对口的实习岗位,企业不可充当“周扒皮”,把学生当成廉价劳动力使用。更希望有关部门应对学生实习企业进行资质审查,并要求学校和企业联合制定实习教学实习计划,学生到企业是真实习,而不是去填补民工荒。同时应加强检查监督,一经发现学校成为“黑中介”,贩卖“学生工”从中牟利,就应该严肃查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