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不要通行,通行喷水。”为了治理“中国式过马路”,湖北大冶近日又出新招,在红绿灯路口安装声、光、水喷雾、显示屏组合“神器”,行人一旦闯灯前行就会“被喷”。“神器”“上岗”数日,据说效果还不错。
凑够一撮人就能过马路、机动车走得差不多了就能闯红灯……近年来,上升为“城市顽疾”的“中国式过马路”逼得各地交管部门“脑洞大开”,想出了很多与“喷水”类似的新颖治理方式。“接力站岗”“通报单位”“拉绳设闸”“人脸识别”“征信黑名单”“朋友圈集赞”,这些招数起到了一定作用,却又无法根治“中国式过马路”。原因何在?恐怕还是因为上述执法举措,绝大多数仅仅建立在闯红灯的人“素质低,需要管”的执法认知基础上。
规则意识淡薄、法治观念缺位、从众心理及群体效应影响,的确导致了更多闯红灯现象的出现。但是,行人在交通体系中的表现不仅关乎素质,还与整个交通体系的设计有关。如果只靠“开脑洞”的方式处理问题,只能彰显规则的严肃性,无法证明规则的合理性。对“中国式过马路”来说,治标不治本。因此,我们需要思考,现行的交通设置真的合理吗?
事实上,不合理的情况真的存在。“开车的看不惯骑车的,骑车的看不惯走路的,走路的看不惯开车的和骑车的。”这虽是一句玩笑话,却折射出关于路权的大问题。高歌猛进的城镇化带来了机动车保有量快速增长,为了保证交通运行的高效率,路权分配始终过分偏向于机动车,对自行车、行人等路权主体缺少必要的考量。马路越修越宽,可红绿灯留给行人过马路的时间却还是只有十几二十秒,对行人的速度和耐心形成了双重考验,逼得一部分本来不想闯红灯的人也被迫加入“中国式过马路”的行列,出现了违规行为。
大量的违规行为,其实意味着大量的需求。交通工程中的许多技术,就是隐藏在“违规”背后的需求催生的。比如,将公交站台设置在行车道上,压缩行车道空间以规范特殊区域的行车,避免车辆在公交站快速通行或超车;为避免车辆在居民区超速行驶,特意将居民区的道路建造得弯曲。
回到治理“中国式过马路”这个问题上,相关部门必须从人的需求出发来想办法,让严管建立在权利对等之上。比如,合理规划道路设置,适当增加地下通道或天桥,在满足行人过马路需求的同时,有效缓解城市中心地带的拥堵;深入摸排人流、车流密集路口和路段,针对每处路口制订个性化的维护方案,根据行人和非机动车过街需求实行相应改造,使路口非机动车灯、行人过街灯配时更加合理。
当然,所谓的“中国式”不仅仅出现在交通领域,在生活、教育等诸多方面都有所体现。“中国式离婚”“中国式接孩子”“中国式治堵”,这种带着几分戏谑的表达虽然有着各种各样不同的主语,但都属于社会管理的范畴。也就是说,很多怪象都是社会管理“生病”的表征。这是个更加深刻的问题,也要好好想想对策才行。(本文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牛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