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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限流量”别名不副实

http://www.newdu.com 2018/5/29 法制日报 佚名 参加讨论

  据澎湃新闻报道,近日,浙江温州的姜先生向媒体反映,尽管其手机使用的中国移动仍有13GB普通流量,但因所用流量达到100GB而被暂停使用流量功能。对此,中国移动浙江的多名客服人员表示,中国移动确有“实际使用流量达到100GB便停止流量功能”的规定,“全国不限(流)量产品也是到100GB(封顶)”。这一解释引起了网民质疑。

  实际上,这并非一家运营商偶发的个案,而是带有一定的普遍性。如此违背商业信誉,甚至合同的做法,此前则是运营商向网民宣传的卖点。据中国新闻社报道,今年4月,中国移动、中国联通和中国移动三大运营商的不限流量套餐纷纷升级,一个突出体现就是降价,比如中国移动推出的“4G·任我用卡(新)”每月需188元,经过优惠活动后,每月仅需98元;中国联通的“小冰神卡”,由原来的最低198元/月(“冰激凌套餐”)降低至99元/月。

  三大运营商之所以一边向网民宣称他们提供的是“不限(流)量”套餐,却一边限制网民使用的流量阈值。依据的就是网民在实际使用中很难达到这个阈值,同时,在技术上也难以实现,即“从网络承载力等实际情况来看,业界还没有达到真正的不限流量段位”。因此有业界专家表示,目前运营商所谓的“不限(流)量”套餐噱头的成分更多一些。

  不管有什么客观理由,运营商的做法已涉嫌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广告法第28条规定,“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是虚假广告。不管是中国移动、中国联通,还是中国电信的官网至今仍在相关套餐中标有“不限量”字眼。不难理解,这就是运营商在提供“不限(流)量”套餐这项服务业务中,涉嫌虚假宣传。故此,对于运营商可能存在的“不限(流)量却进行隐性限制”的做法,相关部门应该对他们可能构成的虚假宣传行为予以关注,并调查取证,对其涉嫌违法行为作出相应处理。

  (摘自5月28日《新京报》A02版社论《“不限流量”套餐不应只是“广告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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