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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王条款就该依法整改

http://www.newdu.com 2018/6/28 北京晨报 郑建钢 参加讨论

  一桩买卖应该是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而不应该成为一方用霸王条款强加于对方的显失公平的行为。规范汽车销售行业合同使用,督促经营者依法进行符合规范的交易,是维护市场公平交易的监管手段,将有效地改变汽车销售市场霸王条款随处可见的不正常现象,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近日广东省工商局公布了13项汽车销售类典型涉嫌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并组织合同监管专家进行了评审,以进一步提升消费者依法维权意识,规范汽车销售行业合同使用。(6月26日《新快报》)

  经营者单方面制作的不公平格式条款,之所以被形象地比作霸王条款,就是因为其仗着强势地位,自说自话地免除自己应该承担的责任,排除消费者依法应该享受的权利,加重了消费者不合理的负担。一旦签订了如此蛮横不讲理的格式条款,如果碰到质量纠纷和其他纠纷,经营者就会振振有词地拿霸王条款说事,消费者想要依法维权,很难。

  消费者选购汽车,毕竟不同于商场选购商品,不是经常性的购物行为。面对一辆整车,消费者一方面缺乏经验,另一方面也不懂技术,车辆怎么挑选,合同如何签订,更多的时候只能被经营者牵着鼻子走,不知不觉中丧失了话语权。而经营者为了获取更大的利益,仗着自己的业务优势、车辆信息优势以及强势地位,对消费者事事掣肘、处处设防,把要求消费者签订有利于自己的霸王条款当了家常便饭。因此,在整个买车过程中,消费者吃亏上当、多掏冤枉钱是根本无法避免的。

  如果发生了消费纠纷,消费者再进行投诉或者打官司,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不说,由于霸王条款的签订原本就不利于消费者,投诉或者诉讼的结果怎么样还真不好说。因此,与其事后算账,还不如防患于未然,在购车的时候能够使用公平规范的合同更重要。

  一桩买卖应该是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而不应该成为一方用霸王条款强加于对方的显失公平的行为。处于弱势地位的消费者非常需要得到“高人”的撑腰和帮助,监管部门就是为消费者撑腰的“高人”。广东省规范汽车销售行业合同使用,督促经营者依法进行符合规范的交易,是维护市场公平交易的监管手段,将有效地改变汽车销售市场霸王条款随处可见的不正常现象,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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