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京报报道,前不久,媒体一篇《借“校园贷”买高档手机,400多名大学生成被告》的报道引起社会关注,报道称,来自广西、江西、贵州等地的400余名大学生从广西某金融公司借款后,因为未还款被该公司起诉,涉案学生无一应诉。学生们认为,“校园贷”等于非法放贷,他们借的钱不用还。不少学生表示,向学生推出的“704校花”兼职还贷产品,实际上是披着兼职换购外衣的“校园贷”,被其“坑”过的学生数以万计。
笔者注意到,在先前的那篇报道中,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400大学生归还贷款的原告方,广西某金融公司对媒体声称,涉案被告大学生每个人从他们公司借贷数千元,大多是用于购置苹果手机,而借款之后均不按合同履行还款义务,不得已才通过诉讼依法追讨欠款。而受理该案的法院也表示,所有涉案被告既不签收法院传票,也不出庭应诉,仅有3名大学生在法院工作人员的调解下,与原告达成了还款协议。
这篇报道登出之后,几乎所有舆论都把批评的目标指向了涉案大学生,认为这些借款大学生,既要追求“奢侈享受”,又缺乏诚信欠账不还,年纪轻轻就当起了“老赖”。更有舆论指出,非法“校园贷”也不是可以“赖账不还”的理由,大学生更应该相信法律和有诚信担当,拒不履行还款义务最终会承担更为不利的法律后果。而从这篇记者调查采访中,我们看到了涉案大学生既不是想欠钱不还,更不是原告方所称的用贷款购买苹果手机,很多涉案大学生既中了原告方精心设计的“套路”,又因为过于“马虎”而忽视了重要的证据留存,致使“满身是理也说不清”,被批评的涉案大学生们才是真正的“冤枉”。
从众多涉案大学生共同的描述中不难看出,所谓“704校花”兼职还贷产品的协议书,完全就是原告针对涉世不深大学生们推出的一款精心设计的“套路贷”。表面上看,先让大学生领取苹果手机等高端商品或一定数额的现金,然后再用兼职工作的方式进行还款,这对不少“有闲没钱”的大学生们的确很有吸引力。一些大学生甚至连协议文本看都没看就签下了自己的名字。而这也正是原告方所希望的,为了不让一些“有心”大学生细看贷款协议,这家公司甚至故意集中时间办理,每位大学生办完整个流程居然不到5分钟。
而更深的“套路”还不止如此,这家公司虽然让每个借款学生均手持借款协议书和手机包装盒进行拍照,但实际上非但没有给拍照学生真正的手机,所拍摄的照片反而成了公司交给法庭提起诉讼追讨欠款的“呈堂供证”。而学生们除了拿到部分“贷款”之外,不仅要按所签数额的全部款项“还本付息”,高额的“驴打滚”利息更让不少学生追悔莫及,有学生原本已经还清所有款项,但时隔几个月之后,原告公司依然“有凭有据”的向学生追讨数千元的所谓预期本息。而大学生们手里则没有任何还款依据,憋着一肚子“冤屈”还不得不另外转借来“填坑”。尽管他们也知道法院会为他们“主持公道”,但手里却没有任何可以支撑自己主张的书面证据,在微信群里“抱团拒绝”显然也是一种无奈。
很显然,涉世不深的年轻大学生们无论如何也“玩不赢”老谋深算的“套路贷”企业。单纯的他们压根也不会想到一张“摆拍”照片,不仅成了自己“贷款买苹果手机”最有力“见证”,更成为原告企业提交法庭向他们追讨欠款的“质证”,而上法庭又全凭证据“说话”,如果涉案学生既无证据提交又不出庭应诉,按原告主张做出判决几乎没有悬念。
原本是“套路贷”的受害者,也完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合法权利的大学生们,却因为权利意识薄弱而忽视证据留存,致使既“蒙冤”又很难得到法律的救助,如果说中了“704校花”兼职还贷的“套路”是因为大学生普遍涉世不深再所难免,然忽视了原始贷款还款的证据保留,就不仅仅是一种粗心和“马虎”,而是最基本的权利意识丧失。坊间有句俗语“千年的文字会说话”,400多大学生被告如果当初在办理借贷过程中,稍微留个“心眼”,将不法企业的“套路”证据保留下来,或是稍微理性一些,如今注定是另一个结局。
由此可见,即将步入社会的在校大学生,有必要补上权利意识这门课,无论是购物消费还是还是参与社会各项活动,索取原始票据、合同、协议书等资料并妥善保存,说不定哪一天就可以派上用场。“坑人”之心不可有,做足功课防范“被坑”既有必要,也更符合法治社会的属性与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