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有美媒刊文认为,中国人的储蓄并没有外界认为的那么多,可用于消费的储蓄远低于外界想象,所以要通过消费拉动中国经济并不能指望居民储蓄。那么这种说法是否有道理,如果有道理,我们还能依靠什么拉动消费?
我国国民储蓄率从上世纪70年代至今一直居世界前列。2015年,我国国民储蓄率为46%,排名世界第三,全球平均储蓄率仅为19.7%。但2000年到2008年,我国国民总储蓄增长中有80%源于政府及企业,居民储蓄仅占小部分。而且我国居民储蓄绝大部分来自高收入群体,低收入群体很少储蓄。根据中国家庭金融调查中心数据,2016年,收入前10%的家庭,其储蓄率达66.8%,储蓄额占当年中国总储蓄的62.5%。相比之下,大约40%的中国家庭当年没有任何储蓄。在收入分配尚不均衡的背景下,高收入群体该消费的都已经消费了,低收入群体则没有钱进行消费。
因此,促进消费增长的关键是要让收入分配更加均衡。从国际经验来看,对低收入群体进行现金转移支付,即对低收入群体发放补贴,是调节收入差距的有效手段。根据经合组织(OECD)的一份报告,现金转移支付比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差距更为有效。我国由于再分配规模和制度创新上均存在不足,初次分配后的收入差距不能得到有效调节。根据财政部公布的数据测算,包括社保支出在内,我国政府对居民的现金转移支付仅占GDP的9.5%,远低于OECD国家平均水平(21%)。政府如果扩大对低收入家庭转移支付的比例,使得有强烈消费意愿的低收入家庭有钱可花,那么中国经济遇到的困难会减小很多。
需要注意的是,如何避免“养懒汉”的问题。从国际经验来看,目前比较成功的政策有两类:第一,奖励就业的现金转移支付政策,即政府把发放给低收入群体的现金转移支付与其就业状况或劳动收入挂钩,从而实现在对低收入群体发放现金转移支付提高其收入的同时,鼓励就业。第二,有条件的现金转移支付政策,即低收入群体获得现金转移支付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例如只有完成小孩按时上学、孕妇按时到医院检查等条件时,才能获得相应的补贴。西南财经大学中国家庭金融调查与研究中心通过在落后地区的实验发现,现金转移支付项目对低收入人群的就业、劳动时间、家庭收入或学业成绩方面均有显著积极效果。
此外,现金转移支付项目对执行管理的要求较高,应尽量避免瞄准偏误、材料造假骗取转移支付金等问题。此外,现金转移支付项目的推行还应基于微观调查数据进行精准核算,设计合理的现金转移支付方案和标准,避免造成过重的财政负担。
综上所述,我国的高储蓄率并不意味着居民储蓄率高,同时储蓄分布表现为极度不均,因此扩大内需真正着力点应该是改善收入分配。对于中等收入群体,通过减税、增加个税抵扣项等手段增加其可支配收入,同时通过完善社保体系降低其预防性储蓄,则是增加这部分群体消费的有效手段。(作者是西南财经大学经济与管理研究院院长、西南财经大学中国家庭金融调查与研究中心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