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企业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不惜牺牲环境。有时虽然环保部门对企业罚款,但与企业多年该投入而未投入的环保经费相比,罚款可谓“九牛一毛”,不能起到震慑作用。地方政府、环保部门在努力完成国家、省定的生态环境质量目标框架下,应将区域总体规划与环境规划相结合,在生态环境规划中用可持续发展理念作指导,合理地评估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环境质量要达到的阶段性目标,实实在在地解决生态环境问题,避免临时抱佛脚,以及“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做法,真正做到标本兼治,而不再需要通过“虚假整改”“表面整改”来实现环境质量达标。(本文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中山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副教授 金 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