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一些针对北京非法一日游的负面报道引起了北京市旅游委的高度重视,他们第一时间了解具体情况,并针对反映的情况开展执法检查。据了解,近期全国各地都加大了对不合理低价游的整治力度,与长期存在的不合理低价游现象展开了更坚决的斗争。
所谓“不合理低价游”,是指旅游经营者以低于经营成本的不实价格招揽游客,以不实宣传诱导消费,以不正当竞争扰乱市场的违法经营手段。其“定价”往往背离价值规律,以不合常理的“超低价”吸引游客,却在旅游途中安排大量购物和自费项目,或变相加价或强制购物或服务恶劣。
“不合理低价游”俨然形成了一条连接上游组团社、下游地接社、导游员、购物店的黑色利益链,不但影响游客的旅游体验,损害游客的合法权益,更扰乱了正常的旅游市场秩序,成为困扰旅游业健康发展的“毒瘤”。
早在2015年,国家旅游局就印发了《关于打击组织“不合理低价游”的意见》,明确了“不合理低价游”的概念,以及对组织“不合理低价游”进行处罚的标准。长期以来,全国各地也都逐步加大了对不合理低价游等突出问题的整治力度,严厉打击“不合理低价游”。然而,“不合理低价游”一直屡禁不止、禁而不绝。
原因何在?从表面上看,旅游经营者和消费者是“周瑜打黄盖——一个愿打,一个愿挨”。商家逐利是天生本性,在激烈的市场竞争和强大的利益驱动下不惜违法操作,以“不合理低价游”宰客坑客。而需求决定供给,“不合理低价游”之所以能绵延不绝,正因为现实生活中确有市场,许多消费者存在贪图便宜的侥幸心理,认为自己能抵抗得住诱导消费或强制购物,只要自己把持得住就没问题。在一定程度上,经营者和消费者共同助长了“不合理低价游”的风气。
道理讲了又讲,旅游经营者和消费者仍愿意冒险为之,说明对于“不合理低价游”的监管力度还有待加强。从大部分地区大力集中整治的情况来看,有些地方对不合理低价游的重点检查常常发生在负面舆情之后,“被动”作为凸显常态化监督机制的缺失;而“不合理低价游”所依托的传统“旅游+购物”模式,折射出旅游行业利益分配制度不合理的现象,同样指向了监管的乏力和缺位。
禁绝“不合理低价游”,光把主体双方“各打五十大板”远远不够,重点在于构筑常态化的高压、阳光环境。既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积极探索建设旅游市场信用信息系统,加大违法成本,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坚决打击“不合理低价游”;更要想方设法提升旅游市场价格透明度,重塑旅游收入分配格局,彻底铲除行业黑色链条,让旅游服务各方利益主体在合作中相互制约,让游客明明白白消费。